致全区参保人员的倡议书
致全区参保人员的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参保人: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健康钱、救命钱,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轻全社会就医负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一直以各种方式存在着,不仅威胁着医保基金安全,更严重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正当权益。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医疗保障可持续发展,我们向全区参保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知晓政策、维护基金安全
医保关系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及时获取医保各类资讯,熟知医保政策法规,了解医保卡(即社会保障卡)的正确使用方法,坚决抵制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知法守法,不触碰医保法规红线,从自身做起,维护医疗保障的公平正义。
二、妥善保管医保卡、熟知使用方法
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不可转借、转让、转送、抵押、出租给他人(包括家人等近亲属)使用,更不能存放在医院或药店,用于“盗刷”“套刷”医保基金。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及时补办。
三、保障基金正确使用、拒绝欺诈骗医保行为
医保卡只能在医保政策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参保人员不得通过空刷医保卡、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方式套取医保基金,不得通过提供虚假票据、冒名就医等方式骗取医保待遇,不得使用医保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广大参保人员要提高反医保欺诈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听信所谓租借医保卡“返利”“套现”等说法,切勿贪图一时之利而违法犯法,要从自身做起,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四、认清欺骗行径,及时进行举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4.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5.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6.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7.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8.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9.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其他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其他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其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五)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将应由工伤保险支付的、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违规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行为。
(六)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请大家遵守医保政策法规,正确使用医保金,自觉抵制欺诈骗保行为。希望大家携起手来,为守护医保基金安全而共同努力!
来源:日照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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