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丨致全区渔工、渔民的一封信!
全面落实伏休制度共同保护渔业资源
——致全区渔工、渔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渔民兄弟,您好:
海洋渔业资源是我们共同的财富,更是广大渔民赖以生存的基础。2019年伏季休渔期将至,希望广大渔工、渔民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和拥护伏季休渔制度,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进行监督。
1. 2019年伏季休渔制度与2018年保持一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以南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
2.我区所有应休渔渔船5月1日12时前要返回船籍港停靠休渔,未按时、按规定停靠船籍港休渔或休渔期间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扣减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5月5日12时前未返回认定港口的,按照规定高限罚款,扣减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3.非岚山籍渔船未经同意不得在我区渔港内停靠,5月1日12时前一经发现立即予以驱离;伏休后,一经发现一律扣押至指定渔港,按照违反伏休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后,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协调有关省区渔政机构派员召回。
4.违反休渔管理规定擅自出海作业的捕捞渔船,一次违按照规定进行罚款,扣减当年度15%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二次及以上违规的,高限罚款,列入“黑名单”,扣减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5.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一次违规扣减当年度5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6.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地点逾期3日且拒不改正的,按伏休违规处理,高限罚款,扣减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7.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要立即返回原停泊点停靠,否则按伏休违规处理,高限处罚,扣减当年度10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8.伏休期间,渔业港口不得为违法违规渔船提供油、冰、水等物资,发现港内有渔船涉嫌违规出海的,要立即向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9.严厉打击“三无”、套号、假号渔船,一经发现,一律扣押,集中处置。
10. 水产品运输车辆、市场经营摊点、饭店、鱼粉厂、海产品干制厂等不得收购、运输、加工和销售违法捕捞的水产品,如有违反规定者,海洋发展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1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全年禁用)。
12.船舶修造厂擅自制造、修造涉渔“三无”船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取缔。
2019年,岚山区海洋发展局将继续实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渔业领域涉黑涉恶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在使用涉渔“三无”船舶、带头违反伏季休渔制度等行为中滋生的渔霸、船霸、港霸、海霸等涉黑涉恶势力,移交公安机关。
伏休违规举报电话:7939201、7939166(夜间及节假日)。
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
2019年4月
来源:岚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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