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公布!日照市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管理!
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近日,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同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了公办中小学教育、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等收费管理,对相关问题做出规定。
针对公办中小学教育的收费管理,重点规范了三个方面:
➤普通高中学费
学费可执行原省级规范化高中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学期800元。
➤住宿费
初中、小学住宿费(城市)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0元;
普通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7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50元;
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发改、财政、教育部门核定;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住宿费按照省里规定的学生公寓类别与收费标准执行。
➤规范收费行为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政策,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加强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民办学校收费 根据省里规定
明确定价形式
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和非营利性学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民办高等教育、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营利性学前教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规范收费行为
加强收费公示,规范退费行为。
加强收费监管
着力做好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收费指导和监督检查、行业监管等方面的加强。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里规定,对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一是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是民办学校应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未经公示,不得收费;遇有政策调整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
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另外,近日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教育局公布关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我市部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附件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直播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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