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圈(www.RiZhaoQuan.com)日照人自己的新闻自媒体网站,立足日照本土,聚焦本土民生,服务日照人民~

【推荐】推荐申报市级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一企一技术等通知

2019-04-29 18:10:03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728 次 0 评论

1日照市2019年度市级产业集群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当地党委、政府重视产业集群发展,制定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措施。

2.规模和经济效益突出。产业集群区域面积在80平方公里以内,产业园区建设规范,产业集聚度高,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明显,产业链衔接紧密,协作配套能力较强,市场占有率高,集群内企业户数在5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集群发展符合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要求,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4.品牌知名度高。产业集群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完善,拥有省级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

5.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在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企业管理等领域积极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销售和管理。

6.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集群骨干企业的技术装备、科技创新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突出,集群内信息、研发、检测、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较为健全。

7.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有与集群产业相配套的专业市场,完善的市场交易平台、物流、电子商务等,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有较强产业配套能力,形成较完整产业链。节能减排符合政策要求;

8.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指导企业自律经营。

二、申报材料

1.日照市市级产业集群申请表;

2.产业集群发展基本情况,要求在2000字内;

3.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

4.集群内企业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5.集群内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材料;

6.协会(商会)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7.其他附件。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如实提报附件中涉及表格及申报材料;

2.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汇总填写《日照市市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汇总表》。

2日照市2019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申报条件

推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意一项专项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型企业,符合“专精特新”企业标准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3.已经通过产品鉴定或行业要求的产品认证。

4.引进国内、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或合租生产合同。

5.产品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6.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专项条件

1.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开展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企业管理效益突出、降本增效显著。企业产品品牌和服务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在细分市场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3.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4.创新化: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适应或创造消费新需求,拥有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新的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水平,通过行业的交叉融合提供新的产品或服务,拥有近2年内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等专有技术。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3.有其他违法违规受处罚现象。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及申报产品简介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产品专利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4.申报产品法定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复印件

5.申报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6.若企业具备以上材料可将以下材料的复印件附后同时上报:

(1)企业其它产品的专利证书

(2)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4)企业所获其它奖励及鉴定证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市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如实提报《日照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申报书》(包括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统计表和承诺书)及申报材料;

2.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单位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汇总填写《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情况统计表》。

3日照市2019年度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中小企业(划型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且未被其他部门认定或命名为技术中心。

2.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独立或单设,具有固定的研发设施、设备仪器、研发投入和人才队伍。研发成果已通过市级科技部门鉴定并转化为生产,或者取得国家认定的著作权证书。

3.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独特的技术。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位居全市前三名或全省前五名,质量最好、寿命最长或消耗最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

4.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并授权的实用、发明专利,申报时已累计达到3件(其中发明专利至少有1项),且企业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5.生产技术是市内同行业内独有、独创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转化为生产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6.企业生产技术居行业领先地位并且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7.申报企业应具备第一项认定条件和二、三、四、五、六项中的一项。

(二)申报“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是指能明显改善现有产品的外观、性能、质量、寿命、节能、环保、安全等指标,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在技术或工艺控制等方面具有专有技术和技术秘密的企业。申报条件参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重点突出专有技术和效益情况,在研发机构等方面不作要求。

二、申报材料

1.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资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3.企业专有技术或工艺名称、技术特点或工艺特色介绍。

4.研发中心运行情况(包括组织运行机制、基础研发条件、创新团队建设、主要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及发展规划目标等)。

5.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6.其他能表明已达到认定条件的有关报表或证件资料等。

7.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8.“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参照以上内容组织申报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要清晰无误。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如实提报《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请表》、《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材料;

2.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汇总填写《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和创新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4日照市2019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申报条件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场地、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可自主支配的运营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

2.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经营和信用状况、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流程、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具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链条,能够为入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工商注册、创业辅导、技术转移和融资等一站式的便利化服务。

4.拥有专业管理团队和丰富的创新创业服务经验,从事创新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专兼职创新创业导师不少于20人。

5.能够依托、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力量和载体,有效引导双创要素投入,规模性双创要素合作不少于5项。

6.运行机制成熟,双创生态环境良好,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

7.形成的双创运营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对创新创业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8.运营主体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和可靠的服务投入。

9.开展双创活动活跃、积极,能够聚集较多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人员、团队,对区域、领域和产业双创活动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在孵企业、双创团队一般不少于50个。

10.在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和创新模式方面有突破,并且取得成果。

二、申报材料

1.日照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2.基地概况;

3.基地建设运营方案;

4.运营主体基本资料;

5.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如实填报《日照市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日照市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情况统计表》、《日照市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及申报材料。

2.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单位按照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及审核推荐工作,汇总填写《日照市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汇总表》。

5日照市2019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由事业单位、社团法人主办,服务业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服务平台,上述条件1中,资产总额可放宽至不低于100万元,条件5中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二)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1.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2.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3.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6次以上。

4.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

5.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6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3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1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6.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调研诊断、方案制定和辅导实施能力,并建立良好的服务协同和服务评价机制;年组织开展的公益性诊断咨询活动6次以上。

7.法律服务。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建有《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指南》、服务热线,开展中小企业法律诊断、法律体检、法律援助服务;年组织开展法律体检或法律宣讲活动6次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日照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合同、总结等);

6.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对推荐平台申请报告认真审核,在对其服务业绩进行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

来源:日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推荐阅读:

@日照下岗失业人员,2422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可以领取了!

投资28亿!日照这里要分三期打造5A级景区!

来源:日照圈,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尊重原创!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