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季度核验的通知
各建筑垃圾管理有关单位、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
根据日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扬尘、渣土车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市住建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核准进行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运输车辆进行季度核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季度核验范围
市区核准进行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的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运输车辆)。
二、季度核验时间
每个季度第一个月。
三、季度核验内容
(一)车辆平推式密闭装置情况
平推式密闭装置密闭是否严密,帆布是否破损。
(二)车辆后挡板情况
后挡板是否完整、牢固、无变形,开合正常,闭合后不留缝隙。
(三)车辆外观标识情况
车头处车辆号牌、运输单位简称,门徽处运输单位名称,两侧车厢处放大号及监督电话,车辆尾部放大号牌等信息是否清晰可辨。
四、工作要求
(一)各运输单位要认真组织,提前对所属运输车辆进行自检、整修,并按照核验时间组织运输车辆集中核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核验或核验不合格、一周内整改复核仍不合格的运输车辆,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在日照市建筑垃圾管理系统内冻结该运输车辆,禁止该运输车辆进入土石方工地。
(二)季度核验结束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将对市区运输车辆核验情况进行公示。
(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公室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合格运输车辆 ,将对该运输车辆的登记企业所有车辆复核。对达不到10台合格运输车辆的企业,将取消其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照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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