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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东港区发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2021-08-07 12:21:59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816 次 0 评论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按照日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通知要求,东港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专项督导组,对辖区各镇街道、重点行业部门和经营单位主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存有重视程度不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现就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疫情防控检查情况通报

8月5日下午,东港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到日照火车站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发现,日照火车站未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存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对此,日照火车站要按照疫情防控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照市通知精神,抓好整改落实。

 东港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联防联控与社会稳定组

        2021年8月6日

东港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一、个人要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日常生活中要少扎堆、少聚集,少去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与他人保持“一米线”的社交距离;出入公共场所要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监测;文明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戴口罩;有国外、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可疑病例接触史时要主动报告,主动检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诊疗,并上报属地社区、指挥部,不可到没有资质的诊所就医,以免延误治疗。学习健康知识,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
二、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人员入口管理,避免人员聚集,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体温异常或未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专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检查,设置“一米线”,定期通风、消毒,做好卫生保洁。
三、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保持工作和集体生活场所环境清洁、通风换气。电梯、卫生间、空调等公共区域和相关物品定期消毒。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每日动态登记制度,及时掌握员工健康信息,告知员工非必要不出行。做到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安排准备。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原则,严格落实会议举办方、会议举办地的主体责任,100人以上的跨区域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延期举办,确需举办的,报市指挥部批准。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联合发布
文明旅游、文明就餐倡议书
广大市民游客朋友:

近日,国内多地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阻断疫情通过旅游、餐饮、婚宴等聚集性形式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倡议:

市民游客要做好自身防护,文明有序出行。疫情期间,养成“文明旅游”好习惯是特殊时期保护自己、惠及他人的一道生命防线。提倡周边游,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进入景区游玩,请您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与其他游客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聚集扎堆。注意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遵守文明旅游规范。各景区要积极推行无接触服务,运用线上购票方式,让游客通过扫码或人脸识别入园,降低因现场聚集排队购票、换票造成的病毒交叉感染风险。各景区在严格限流管控,做好消毒、卫生保洁、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的同时,劝导广大游客加强自我防护,强化文明守礼和安全出游意识,自觉规范言行举止,用实际行动维护好景区环境和城市形象。

从严控制婚宴等聚集活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婚宴举办人要提高认识,大力倡导婚宴缓办、简办或不办。各宾馆、酒店要积极主动与举办方做好协调沟通,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正常接待的50%,并严格落实好测温验码、实名登记、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各宾馆、酒店要制定防控预案,做好消杀工作,及时对住宿场所、就餐场所以及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洁用具要分开,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每日对公共供餐器具消毒不得少于两次,餐饮器具严格实行“一人一具一用一清洗一消毒”,床上用品等公共用品用具实行“一人一换一消毒”,生活垃圾及废弃口罩要分类集中处理。要加强对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保持场所通风换气,必要时停止使用中央空调。推行使用公筷公勺和分餐制,采取划定“一米等候线”、引导分流等有效措施。

希望全体市民游客朋友和宾馆、酒店、景区携起手来,让“文明旅游”理念深入人心,让“文明餐饮”好习惯一路随行,齐心协力,战胜疫情。

东港区商务局
东港区文化和旅游局
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就药店、餐饮、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等

发布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药  店


一、严格执行进店顾客管控措施

要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其佩戴口罩,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设置“1米线”,对不执行要求人员要进行劝阻等。
二、落实工作人员疫情防控要求

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等,做好自身防护,每天上、下班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
三、做好经营场所消毒、通风

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每日消杀次数不得少于两次,“84”消毒液按有效比例配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场所通风。
四、做好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和新冠疫苗“应接尽接”

按要求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五、认真落实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按照东港区药店发热“哨点”工作流程图要求销售药品。要从严从紧销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4类药品,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制度,认真核对购药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药店发现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停止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药、抗菌素药品,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尽可能做好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信息的登记。
六、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

药店工作人员要熟悉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熟悉对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的应急处置流程,做好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工作。

餐饮服务业
一、严禁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
二、严格落实肉及肉制品索证索票制度,特别是猪肉“两证一报告”查验制度,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三、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严格索取“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实行“三专”管理(专区储存(与其他食品相对隔离),专柜陈列,专人销售);严禁“八不行为”(1、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2、不配合集中监管;3、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4、不使用“山东冷链”;5、不索证索票;6、不分区存储;7、不亮码销售;8、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等从业人员要加强防护和健康检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立即就诊,在确诊为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五、所有在岗员工应佩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对到店顾客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并提醒顾客佩戴口罩。

六、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制度;就餐场所、洗手间等要及时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要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
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要做好全部送餐人员每日的岗前健康检查,配备必要的口罩等防护用具,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加大送餐箱等送餐器具的清洗消毒频次;提倡对网络订餐外包装袋进行“食安”封签,倡导“无接触”网络订餐配送和取餐服务。
八、倡导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公筷制、分餐制,非接触式点餐和结账。
九、加工操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农贸市场
一、完善疫情防控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农贸市场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设置应急区域,有属地医疗卫生力量指导支持。
二、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进行健康状况登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并就医。从业人员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抽检比例不低于场所或从业人员的10%。
三、严把市场入口关。在农贸市场各个入口处安排专人负责健康码核验和体温检测;在市场主要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健康码图识;市场要设置留观室。
四、做好日常卫生管理。完善场所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1、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做好手消毒,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人员还应当佩戴工作帽。2、顾客应当佩戴口罩,挑选商品时建议佩戴手套。
六、严格冷链食品管理。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索要“冷链三证”,实行“三专”管理、亮码销售。从业人员要进行每7天一核酸检测,应全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七、采取限流限距措施。提倡顾客优先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方式结账,尽量减少人员接触。
八、市场内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进口冷链食品
一、严格执行进厂进店顾客管控措施。对进厂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设置“1米线”。有条件的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配备消毒用品、一次性手套等,提醒消费者挑选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做好个人防护。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防护措施。建立员工健康状况台账,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上下班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健康异常报告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在岗员工必须科学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着工作服,根据岗位需要适时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做好个人卫生。
三、做好经营场所消毒、通风、日常卫生管理。每天按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洁消毒,每日消杀次数不得少于两次,“84”消毒液按有效比例配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场所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
四、严格进口冷链食品报备。从口岸或外省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必须于货物到达市区前24小时在“山东冷链”系统报备,预约专仓,经专仓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出仓开展生产加工、销售等,出仓后及时完成“出仓转入库”。
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严格遵守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坚决不采购、不使用来源不明和“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所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购进、贮存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和“山东冷链”电子销售凭证,并自觉注册使用“山东冷链”系统,购销行为均在系统中进行流转和记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实行进口冷链食品“三专”管理。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要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销售场所要设置专柜,实行专人销售。销售单位要在专柜对应进口冷链食品的显著位置公示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二维码,供消费者监督查询,并明示进口冷链食品。
七、优化进口冷链食品及涉及场所的消毒监测。按照规定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做好对进口冷链食品或采用进口原料生产加工冷链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和对销售档口环境、案板、器具物表、贮存冰箱,以及冷库内表面、运输车辆、卫生间、洗手池表面等场所环境的通风消毒,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城市具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批市场,每14天进行1次环境核酸检测。大型海运进口冷冻物品加工处理场所,每14天进行1次污水监测。
八、做好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和新冠疫苗“应接尽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冷库对进口冷链食品涉及的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全部登记在册,实行闭环管理,按规定参加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按时接种新冠疫苗,并及时在山东冷链系统进行信息维护。未参加定期核酸检测和未接种新冠疫苗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九、落实违反“八不行为”法律责任。对于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监管专仓检测消毒、不使用“山东冷链”、不索证索票、不分区存储、不亮码销售,以及不执行全省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东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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