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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连续刑拘2名信访违法犯罪人员!

2019-07-25 09:06:02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241 次 0 评论

 近年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良好,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在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同时,也隐含着一些不和谐因素。个别信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频繁到国家机关越级走访,有的甚至长住北京,以连续登记的方式向地方党委政府施压,以满足个人不正当诉求,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7月15日,香河街道信访人刘某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刘某兰信访事项已终结,但仍持续到国家信访局越级登记上访,并在国家信访局门口滋事、闹事,影响极坏。

 7月20日,秦楼街道信访人高某青因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高某青对信访事项答复不服,自2013年以来,持续到国家信访局越级登记上访,期间多次向信访维稳人员索要钱财。
12种行为“使不得”
信访活动中的12种行为被认定为非正常信访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
1、到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设立的信访接待场所之外的场所信访的;
2、越级走访的;
3、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规定推选信访代表的;
4、其他违反信访法律、法规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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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国家机关单位和信访接待场所或附近一定区域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上述场所的;
6、信访过程中侵犯国家工作人员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7、煽动、串联、胁迫、雇佣、资助、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以及违反规定组织或煽动组织规模性集体或群体访的;
8、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9、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
10、信访问题已经解决或者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缠访、闹访的;
11、重大节日、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到北京或省会城市及其他重要地点的非信访接待场所表达诉求、滋事扰序,或以此为要挟,向有关政府部门施加压力的;
12、其他在信访过程中或借信访名义实施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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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提醒
违法上访,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的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公民要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

信访是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
理性上访、依法维权,
是我们每个公民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如果无视法律,违法上访,
不受年龄、身份限制,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信息来源:东港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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