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三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刑拘!
案情通报
秦楼街道刘某文、于某华、于某一家三口人多次到各级有关部门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和办理失地农民保险等问题。该诉求已经各级法院和政府复查复核终结,2008年虽签订息诉罢访协议,但之后反悔持续到各级上访为要挟满足其无理要求。
刘某文、于某华、于某先后去省进京上访并多次登记,被公安机关训诫和治安拘留,今年以来又去省进京缠访、越级走访,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2019年9月6日,刘某文、于某华、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温馨提示
在信访过程中,要遵守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依法有序信访,不能越级走访、聚集上访、缠访、闹访和滋事等,一旦违反法律法规,势必要受到法律制裁!信访活动中,信访人不能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1、在国家机关单位和信访接待场所或附近一定区域滞留、滋事,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公私财物,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上述场所的;
2、信访过程中侵犯国家工作人员人身权、财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3、煽动、串联、胁迫、雇佣、资助、幕后操纵他人信访以及违反规定组织或煽动组织规模性集体或群体访的;
4、以信访或者信访代理为名,借机敛财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5、向境内、境外组织或者媒体发布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信息的;
6、信访问题已经解决或者信访案件已经依法终结,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缠访、闹访的;
7、重大节日、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到北京或省会城市及其他重要地点的非信访接待场所表达诉求、滋事扰序,或以此为要挟,向有关政府部门施加压力的;
8、其他在信访过程中或借信访名义实施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息来源:东港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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