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生态环境,违法必究 日照市一起滥伐林木案依法宣判
2019年12月6日,日照市森林公安局侦办的张某滥伐林木案,被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判决书
2019年2月15日,日照市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在东港区两城镇某村有人无证滥伐林木,数量较大。
滥伐林木现场远景
接警后,市森林公安局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依法侦查查明:2019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取得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佣人员对位于东港区两城镇某村村西南165株杨树进行了采伐,立木蓄积24.0472立方米。同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8日被取保候审。
经市森林公安局侦办,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作案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9年12月6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被告人张某依法做出有罪判决,判处罚金一万元。
民警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
信息来源:日照森林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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