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圈(www.RiZhaoQuan.com)日照人自己的新闻自媒体网站,立足日照本土,聚焦本土民生,服务日照人民~

重要通告——东港区公安局加强城区流动人口管理!

2020-02-12 18:23:48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907 次 0 评论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关于加强城区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东港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凡是在我区租住超过3日以上的人员,要在到达租住地3个工作日内,主动到租住地所在社区(村居)进行申报居住登记,并由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录入东港区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凡是未按规定执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房主(含日租房主)或其委托代理人要在租房人员及其同行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租住地所在社区(村居)进行申报居住登记,并由社区(村居)工作人员录入东港区社会综合治理平台。终止居住的,出租房主(含日租房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承租人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租住地所在社区(村居)报告,社区(村居)工作人员要在东港区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办理注销手续。凡是未按规定执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凡是招录、聘用非我区户籍人员、从市外返回人员的用工单位,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务工人员向辖区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也要按照上述流程报告。凡是未按规定执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凡是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凡是未按规定执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五、凡是居(租)住在我区的自市外返回人员一律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敦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的通告》要求,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居家隔离、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发现疫区来我区人员、曾去疫区返回我区人员和与上述人员密切接触者,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山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2020年2月11日


信息来源: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推荐阅读:日照东港区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接收社会捐赠情况公示

推荐阅读:这家企业战“疫”中复工!附东港企业复工指南!


来源:日照圈,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尊重原创!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