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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严厉打击非访、缠访、闹访违法行为!

2019-02-25 21:20:11 投稿人 : q345296237 围观 : 2470 次 0 评论

2018年以来,东港区共依法行政拘留进京非访人员6人、刑事拘留4人、逮捕1人,训诫80余人次。

他们为何被处罚?

案例一

犯罪嫌疑人江某某,男,58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街道人,频繁到各级上访缠访,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达到个人目的,经常组织、煽动、串联他人越级上访等。

自2008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多次通过在网络发帖跟帖形式捏造事实、诋毁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并且多次通过发手机短信辱骂政府工作人员的形式发泄私愤。自2012年以来,江某某借上访之名多次向东港区石臼街道和石臼路居委工作人员勒索钱财共计45600元。2018年,江某某借上访积累的所谓“名气”,敲诈勒索石臼市场拆除项目工程承包人钱财,数额较大。

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敲诈勒索罪。2018年11月8日,江某某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江某某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2月14日,该案已移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例二

犯罪嫌疑人焦某某,男,36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人。在2017年南湖河道集中整治期间,犯罪嫌疑人焦某某与他人提前预谋,以各自死去父亲的名义签字伪造土地转让协议,并参与进京集访,通过给党委政府施压,以期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共骗领房屋拆除补偿款8.2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焦某某非法获利一万元。

犯罪嫌疑人焦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2019年1月17日,焦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东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60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人,多次组织煽动、串联他人上访,给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个人目的。

2015年前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没有与村集体达成承包协议的前提下,强行占有本村河道6亩滩地用于种植苗木,造成村集体损失2万余元。2017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没有委托人的情况下,利用其长期在村里形成的威慑力采取软磨硬泡、多次催收的方式,借故向其他上访人员收取每人600元费用,共计收取3600元钱。

2019年1月22日,李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东港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例四

犯罪嫌疑人迟某某,男,71岁,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人。犯罪嫌疑人迟某某以反映村干部贪污腐败及作风问题等为由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和中南海周边等重点敏感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

2018年12月17日,迟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东港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五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人,先后两次到中南海周边上访、非访,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借此给党委政府施压,以期获取个人利益最大化。

2018年8月24日,东港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六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女,53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人。自2013年10月至2015年7月,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以要求划分宅基地、分配安置房等问题为由多次进京上访,本地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后多次给予答复,但因未能满足其过分要求,田某某对答复不满,后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中南海周边等地非正常上访,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日照市公安机关多次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改过,其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

2015年7月2日,田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东港公安分局依法刑拘,同年7月29日,经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田某某执行逮捕。2016年6月7日,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田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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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违法信访行为被行政拘留2次以上或判处刑罚后屡教不改,继续在信访活动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依法严惩。

不少信访人坚持认为

“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

严重影响到正常信访秩序

但是他们却不知道非访会给

自己和家人带来严重的后果……

郑重提醒

如今,违法犯罪个人信息会推送到城市征信系统和个人诚信系统,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也会影响到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征兵、报考公务员、就业等。

特别是在越级非访中,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引发的寻衅滋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妨害公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敲诈勒索、诬告陷害、故意损坏财物、危害公共安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和交通秩序等违法行为,个人会触碰法律的红线,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亲属。

如果家长有犯罪行为的话,子女及直系亲属子女是不能录用为政治条件兵的。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考中,类似的影响同样存在。报考公安一类公务员的话,如果父母及舅舅等直系亲属在服实刑的话,政审方面肯定是通不过的。如果是其他部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录取,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会带来一定影响。

此外,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对曾经违法犯罪的人员设置了重重职业和行为的限制,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公务员、法官、警察、律师会计等48个行业均不得录用。

非  访

所谓“非访”,即“非正常上访”。 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访等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

秒懂非访容易触犯的“十宗罪”

《群众信访须知》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访,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及社会道德,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到非信访指定场所从事信访活动,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

3、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具;

4、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7、打横幅、举状纸、穿孝衣、吵闹及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8、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违背社会道德文明的其他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在党政机关、公共场所从事上述违法活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制止并劝离。对拒不服从的人员、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书写、散发、张贴、悬挂、铺摆非法宣传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收缴并对行为人予以处罚。

来源:东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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