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第四小学2021年招生方案
日照市东港区第四小学2021年招生方案
根据《东港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体发[202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范围
招生对象:东港区第四小学招生片区内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范围:旭阳路以东、丹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北、山东路沿线(含金色家园、郑家顶子村)居民;衡阳路以东、丹阳路以西、海曲路以南、迎宾路以北区域居民。
(二)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日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我校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
家长下载“爱山东·日照通APP”进行手机实名注册认证,通过大数据调取户籍、不动产登记信息等相关数据填报相关信息。因系统原因无法调取填报的信息,需手动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参阅“东港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以下简称“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家长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按照所属类别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家长可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家长首次登录平台后,需及时收藏链接,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家长可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于8月7日和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前往东港区第四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将安排招生工作人员在文阳楼一楼二年级办公室指导完成网上报名。同时,区教体局在东港区第五小学(五莲路与临沂路交汇处西行300米路南)院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4.招生期间,家长需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专班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所有学生。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后,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对家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核验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
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及其他原因无法通过在线核验的,需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8月16日,城区常住居民子女;8月17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8月18日,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工作时间8:30—11:30,下午2:30—5:30)。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审核截止时间前进行信息修订并提交核验,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的时间进行现场审核。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东港城区村居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若租住房产所属片区学校接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也可在该学校申请学位;(2)拆迁后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已购买片区房产未交房入住的,同等情况优先接收。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薄,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以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为依据,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因学区调整造成同一家庭适龄儿童不在同一学校的,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到新划定的学区所属学校申请学位,或到本家庭已入学学生所在学校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东港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分别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报区教体局,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网上注册后,根据监护人具备的条件选择类别,填报信息,申请学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7.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轻度残疾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日照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东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东港辖区具备条件的培智类儿童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片区学校和区特殊教育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监护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东港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8.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本人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9.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10.2021年,继续采集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7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一套住房自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六)入学安排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
②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③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
根据《山东省全面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方案》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要求,当同一批次申请学位人数超出该区域学校接收能力时,继续探索实施按照房产购买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安置的办法,超出部分统筹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在东港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东港城区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月数之和积分(按月积分,每月1分)。
(1)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全部接收入学。
(2)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全部接收的,按照积分从多到少的顺序依次安置入学。其他未被接收的,由区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学生名单。
二、时间安排
相关内容与(东教体发[2021]54号)文件不一致的,以区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日照市东港区第四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日照市东港区第四小学
2021年7月28日
信息来源:日照市东港区第四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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