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高新区中学 | 扩散!日照高新区中学2019年招生通知来了!
日照高新区中学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9〕42号)和《2019年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区域
1.小学部:①日照路以东、香店河以西、山海路以南、后楼河以北区域;②日照路以西、后楼河以北区域居民小区;③日照路以西莲村及周边区域。
2.初中部:①日照路以东、兖州路以西、山海路以南、高新二路及后楼河以北所属东港城区区域(另山海路以北属香河街道村居亦含);②日照路以西原莲村管区、山前管区、大村管区、山庄管区的上李家庄子、下李家庄子、解家岭、前九沟、后九沟、山庄、楸齐园、厉家顶子等村及附近居民小区。
二、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学顺序、条件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19年7月31日及以前,简称“户籍+房产”,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简称“单房产”)。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东港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我校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
(http://60.232.13.3:9007/rzdgzs2019),使用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请认真阅读“东港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材料清单:
(1)“户籍+房产”“单房产”:监护人和学生在同一户口本,需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家庭成员索引页,学生页,监护人页,另上传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村集体出具的房屋证明、拆迁协议(一项即可)及入住证明(近期物业费,水电费单据,无房不传)等;监护人有房产但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传房产证明及入住证明之后还需上传父子(母子)法定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2)外来务工:监护人和学生在同一户口本,需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家庭成员索引页,学生页,监护人页。如不在同户口本,需提供学生和租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另上传监护人居住证,租房合同,劳务合同,工作证明,营业执照,社会保险(一两项即可)。
片区内单户籍:监护人和学生在同一户口本,需上传户口本户主页,家庭成员索引页,学生页,监护人页。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于8月9日至10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学校,初中部到1号楼三楼,小学部到 2号楼三楼西侧教学管理中心,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同时,东港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东港区第五小学(五莲路与临沂路交汇处西行300米路南)院内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为家长报名提供咨询服务。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所有学生。
(四)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育和体育局及相关部门和学校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7日至18 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到高新区中学进行现场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五)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一个志愿学校学位和一个调剂学校学位。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7.《2019年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安排入学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经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户籍+房产”“单房产”的顺序接收入学,超出部分调剂安置到周边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直接接收入学。
(2)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全部录取的,按照以下顺序安置入学:
①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则上满半年,下同),正常缴纳社保或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以时间长短依次安置入学;
②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则上满半年),以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置入学;
③其他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自2020年起,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探索实施积分制入学办法:
①在东港城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东港城区经商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申报(包括零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②按月计分,每月积1分,按照积分多少依次安置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七)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安排
时间
地点
说明
发布方案
7月24日
学校招生片区
发放张贴招生方案
网上报名
8月5日-8月10日
登陆招生平台
家长网上报名
8月9日-8月10日
初中部在1号楼三楼
小学部在2号楼三楼
帮助不具备条件的家长网上报名
网上初审
8月11日-8月15日
材料审核
现场审核
8月17日-8月18日
初中部在1号楼三楼
小学部在2号楼三楼
对网审不合格或有异议的材料现场审核
公示新生名单
8月25日前
阳光分班
8月31日前
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请报名的家长及时关注。
招生咨询电话:
小学部 7976822 初中部 7976806
咨询时间:
8月5日—2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信息来源:高新区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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