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以及时间安排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20〕7号)通知精神,结合高新区教育实际,现就2020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各学校的招生区域,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发布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两个一样”原则。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一样入学、一样就读的“两个一样”原则,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及安排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片区
因东港区与高新区区划调整,涉及的日照北路以西区域、山东路以北高新二路以南区域、山东路以北临沂路以西兖州路以东区域内的常住居民子女,2020年可以按照东港区2019年招生划片方案选择在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也可以在2020年两区新划片区学校申请学位,由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自愿选择。
(三)招生类别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高新区城区指高新十路以南高新区辖区范围,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高新区城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有较为稳定工作,但无房产、无城区户籍的经商务工人员,按照日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其随迁子女可申请指定学校的学位。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
4.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通过网上平台报名,由河山实验学校负责,按照学校服务范围组织进行。
(四)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高新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具体网址见报名工作说明),使用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学校、区社会事业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 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由学校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五)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社会事业局及相关部门和学校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网上审核通过后,不再需要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城区范围无房产,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无房产信息证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需要个人提供(下同)。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2)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3.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4.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具有高新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5.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人的房产确定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6.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高新区辖区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政策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高新区重点项目职工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安置入学。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网上注册后,可选择“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与当地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待遇。
7.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8.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9.2020年,我区继续采集记录适龄儿童入学房产地址信息,与2017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学位的条件依据。
(七)入学安排
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三个批依次录取。遇有学位不足时,同一批次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租赁)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
①高新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的;
②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③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符合条件,审核通过且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全部接收入学。
(2)因学校学位不足不能全部录取的,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自有住宅购买(租赁)时间长短依次安置入学。其他未被录取的,由区社会事业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部门调剂安置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3.其他符合在城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区社会事业局根据有关政策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4.入学安排结束后,在学校公示新生名单。
(八)时间安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简章,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2.严禁违规招生。落实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3.严格控制借读。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4.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5.实行阳光分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设置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师资,均衡配置校内教育资源。学校要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6.及时注册学籍。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任何学校不得为不报到的学生抢注学籍。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要于9月25日前完成。
7.依法控辍保学。学校校长要认真履行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比对机制和工作台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将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要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汇总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高新区内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简章须向区社会事业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招生结束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公开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及时、热心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等方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招生咨询电话:2225736
招生监督电话、邮箱:2225737;rzgxjt@rz.shandong.cn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日照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7月16日
信息来源:日照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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