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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2019-07-20 09:07:03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925 次 0 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入园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和《日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管理,完善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办学品质,确保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全区每一所学校的招生区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必须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安排等,接受社会监督。

3.坚持“两为主”原则,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2019年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详见附件1。

(二)入学顺序

第一序列:双证齐全。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具有开发区户籍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开发区或城区同一户口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19年8月1日及以前)

第二序列:单证,在学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非开发区或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在学区内(儿童户口自出生至今未迁移过),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

第三序列: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安排

1.各义务教育学校按序列依次组织招生。第一序列招生完成后,如第二序列学生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的,按照顺序适度调剂到周边学校安置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接收入学。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随迁子女入学要求且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届时将在兰州路小学设立招生报名咨询服务点(兰州路小学位于兖州南路开发区管委西侧,海韵山景小区南),临时居住在上海路以北、迎宾路以南、北京路以西、兖州南路以东区域(包括四季春城北区、人防办家属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到该服务点咨询报名。其他区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直接到片区所属学校咨询报名。

(四)需提报材料

1.适龄儿童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具有开发区户籍或城区户籍: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和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开发区或城区同一户口簿(未迁移),并长期同住在学区内(房屋产权证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口簿、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及其适龄儿童无房产证明。

2.居住地(房屋产权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在学区内,非开发区或城区户籍: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户籍在学区内,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名下无房产: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儿童无房产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务工:①父母身份证、全家户口簿;②区公安局签发的居住证(市外户籍)或房管部门备案(2019年5月1日以前)的房屋租赁合同;③工商营业执照(经商人员提供),与在开发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签订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相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提供)。

4.其他符合在区内就读的适龄儿童:符合就读的相关证明材料。

凡对户口簿、房产证、营业执照、务工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异议的,应分别到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予以查实。

(五)时间安排

1.招生时间安排。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于8月2日开始,8月11日结束。8月5日--8月14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受理咨询,处理有关问题(咨询举报电话:2952127、2952128)。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在公示栏公示学生名单。各学校于9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附件3),上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教育管理科。

2.注册学籍时间安排。各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于9月20日前完成上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六)特殊情况认定

1.购买住房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入住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拆迁后确未购房的,持户口簿、拆迁协议,由居民委员会统一开具证明,到原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报名;重新购房的,到新购房产所属招生区域学校报名;临时租住房屋不能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3.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实际监护人的户籍、房产确定就读学校。

4.区内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5.归国华侨子女、港澳台商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入学,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分别向侨联、台办、外事办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侨联、台办、外事办统一出具证明,报送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核实后,办理入学手续,并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6.区内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技术研发人才、管理人才子女,由教育文化体育局审核确认,并按个人意愿安排到区内相关学校就读。

7.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要认真排查,将服务片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可到片区学校随班就读。盲、聋哑两类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原因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片区学校做好送教上门工作。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属片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汇总报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备案。

8.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9.2019年,开发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将登记记录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房产地址信息,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在一个学段时限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同一个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条件依据。

10.继续推进转学工作一网通办,取消纸质转学证。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转入、转出学校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组织保障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简章,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二)规范招生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有关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

1.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和班额。

2.严禁违规招生。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确定的学校片区招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或由区教育文化体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3.严格控制借读。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后,学校应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借读,严禁学校空挂学籍。

4.严格规范收费。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收费公示制度,严禁学校借招生违规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

5.实行阳光分班。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学校要在教育文化体育局的统一安排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班主任到分班现场,监督随机编班过程,监督阳光分班行为。

(三)严肃招生纪律。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的监督,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市教育局2019年政风行风建设实施方案规定。对不服从统一安排,扰乱招生秩序,影响工作大局的,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按照行政问责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附件:

1.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2.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3.2019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汇总表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2019年7月19日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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