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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季家村、崮河崖村、丁家楼村…日照这6个村拆迁补偿方案公布

2020-10-27 15:09:24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3707 次 0 评论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日照六个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看下是你家吗


   季 家 村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季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开自然公告﹝2020﹞52号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北京路街道季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京路街道季家村土地位于昭阳南路以东、奎山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4725亩,其中:
农用地3.4725亩(旱地0.783亩、其他农用地2.68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5.0020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启动征地程序前,该地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清点估价,并全部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再进行清点确认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5.0020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季家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2088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崮 河 崖 村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崮河崖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开自然公告﹝2020﹞51号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奎山街道崮河崖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奎山街道崮河崖村土地位于绍兴路以东、玉林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5.8135亩,其中:
农用地25.8135亩(水浇地23.7825亩、其他农用地2.03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5.8572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启动征地程序前,该地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清点估价,并全部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再进行清点确认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5.8572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崮河崖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8.7203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奎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丁 家 楼 村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丁家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开自然公告﹝2020﹞50号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奎山街道丁家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奎山街道丁家楼村土地位于绍兴路以东、玉林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6.409亩,其中:
农用地56.409亩(林地54.2655亩、其他农用地2.143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06.1448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启动征地程序前,该地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清点估价,并全部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再进行清点确认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06.1448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奎山街道丁家楼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4.6135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会同奎山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大 韩 家 村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大韩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开自然公告﹝2020﹞46号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北京路街道大韩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京路街道大韩家村土地均位于昭阳南路以西、秦皇岛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4.282亩,其中:
地块一征收土地面积52.0995亩,涉及农用地31.05亩(旱地11.1675亩、水浇地16.3305亩、其他农用地3.552亩)。
地块二征收土地面积2.1825亩,涉及建设用地2.1825亩(均为村庄)。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90.830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启动征地程序前,该地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清点估价,并全部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再进行清点确认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90.8304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大韩家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1.4230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会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大 石 场 村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大石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开自然公告﹝2020﹞45号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北京路街道大石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京路街道大石场村土地位于昭阳南路以西、秦皇岛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54.0915亩,其中:
农用地38.439亩(旱地34.5735亩、其他农用地3.8655亩)。
建设用地4.614亩(均为村庄)。
未利用地11.038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9.458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启动征地程序前,该地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清点估价,并全部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再进行清点确认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9.4588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大石场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1.1373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会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小 石 场 村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小石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日开自然公告﹝2020﹞44号

    根据日照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北京路街道小石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北京路街道小石场村土地位于昭阳南路以西、秦皇岛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6.1515亩,其中:
农用地24.795亩(旱地20.787亩、其他农用地4.008亩)。
建设用地2.715亩(均为村庄)。
未利用地8.6415亩(均为其他草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日照市东港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位于第II级区片,补偿费标准为7.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60.290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日照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启动征地程序前,该地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已清点估价,并全部补偿到位,本次征地不再进行清点确认和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60.2908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北京路街道小石场村委会账户,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4.2273万元,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处会同北京路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信息来源:日照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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