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涛雒4个村土地补偿安置费6000多万!
定了!日照4个村土地补偿安置费6000多万!
01
涛雒镇朝阳村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193.44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共计为¥1719.859133 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13.305133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涛雒镇朝阳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3.96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涛雒镇朝阳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02
涛雒镇桥东头村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157.45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共计为¥632.135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89.5953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涛雒镇桥东头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5.7862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涛雒镇桥东头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03
涛雒镇桥西头村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178.011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共计为¥1282.25053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60.262433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涛雒镇桥西头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0.4572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涛雒镇桥西头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04
涛雒镇王家村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文件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共计¥106.583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关于日照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3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共计为¥1865.876667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972.460067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拨付到涛雒镇王家村村委会,由村委会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港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2235万元,由东港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港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涛雒镇王家村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信息来源:日照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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