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莒县人速看!满足这些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或住房补贴!
一、2021年度住房保障方式、范围、对象和房源信息。
城市住房保障方式: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政府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
保障范围:莒县城市规划建成区域(含城阳街道、店子集街道驻地和部分村庄,陵阳街道、浮来山街道、阎庄街道和原县经济开发区所辖部分村庄),陵阳街道、浮来山街道、阎庄街道驻地,以及上述区域内相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
保障对象: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公共租赁住房位于莒县城区银杏大道439号,为建兴小区原经济适用住房1#、9#和2#、3#、5#、6#、7#、8#公租房部分腾退房屋,户型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分别为80和60平方米左右,小区内水、电、暖、燃气等配套设施齐全;老交警队家属院1#住宅楼,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提交的资料。
(一)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住房保障区域内常住户口以及取得居住证的台湾同胞;
2、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
3、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县住房保障区域内无房户或者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规划建城区内无宅基地;
5、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身家庭。已婚或离异后与父母同住的子女,户口仍在父母名下,视为独立家庭户口。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莒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
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
5、住房困难家庭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购置证明;
7、其他必要材料。
(三)低保或特困职工家庭,除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2、属于工会特困职工家庭的,应当提交县总工会关于特困职工家庭的证明材料。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提交的资料。
(一)新就业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
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
3、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5、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
2、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四、申请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不符合申请条件。
1、申请人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
2、申请人居住父母或者子女名下城区内房屋的;
3、最近5年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者享受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的;
4、申请家庭拥有汽车价值超过6万元(车辆价值以购置发票为准)及车辆转移不满两年的;
5、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注册资金超过20万元(以企业注册登记为准,不按是否实际出资认定)的工商企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出资,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理事)、监事等职务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享受我县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等政策的,不应重复享受住房保障。
五、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企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报名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每季度末的在本单位、本辖区公示5个工作日。
(二)集中审核:县住建部门会同民政、公安、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单位7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审核。
(三)确认公示:县住建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审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备案。
六、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达到入住条件后,县住建部门应当公布房源项目、位置、数量、套型面积、租金标准以及选房或轮侯(房源不足实行轮侯)顺序等信息,并组织配租。城市居民特别是低保、特困等可以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及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当与申请人的家庭与保障人口相对应,一人和二人家庭以一室户型为主。
七、中等偏下、低收入家庭标准线。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0254元为准。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年人均低于30254元,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低于21177元,低保、困难职工家庭以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后的收入。
八、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租赁住房补贴按照1人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45平方米,3人家庭保障60平方米。中等偏下家庭每月6.5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7元/平方米,低保特困家庭每月8元/平方米;分别为1人家庭每年补贴2340元、2520元、2880元;2人家庭补贴3510元、3780元、4320元;3人家庭补贴4680元、5040元、5760元。
九、政府公租房租金减免标准
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6.5元/平方米,1#、9#的二楼三楼租金核定单价每月7元/平方米。按照1人家庭保障面积30平方米,2人家庭保障45平方米,3人家庭保障60平方米。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职工家庭按租金标准的50%、70%、90%三个档次减免,分别为1人家庭每年减免1170元、1638元、2106元;2人家庭减免1755元、2457元、3159元;3人家庭减免2340元、3276元、4212元。1#、9#二楼三楼1人家庭每年减免1260元、1764元、2268元,2人家庭每年减免1890元、2646元、3402元,3人家庭每年减免2520元、3528元、4536元,不再发放补贴。
十、住房保障管理与退出。
(一)住房保障实行年度复核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县住建部门应当对已保障对象的收入、住房等家庭信息状况每年组织重新核定,并根据审核的结果作出延续、调整以及终止补贴或者配租的决定。
(二)县住建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在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
(三)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回已经减免的租金,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6、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承租人拒不缴纳租金或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申请报名时间安排。
一季度2月25日至3月10日;二季度4月1日至6月10日;三季度7月1日至9月10日;四季度10月8日至12月10日。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户籍所在地、房屋租住地社区办事处报名。
莒县住房保障工作服务电话:莒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综合科:0633-6207606
信息来源: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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