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东烈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日照市纪委市监委指定,五莲县纪委县监委对莒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朱东烈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东烈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巡视期间指使他人转移赃款赃物,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拒不交待问题,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基层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利用职务影响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目无法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将单位公款挪用给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故意包庇他人,执法犯法、徇私枉法。
朱东烈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悔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朱东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信息来源:日照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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