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圈(www.RiZhaoQuan.com)日照人自己的新闻自媒体网站,立足日照本土,聚焦本土民生,服务日照人民~

莒县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2020-01-05 15:50:51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2235 次 0 评论

莒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县决定实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将我县城市建成区以下区域划定为烟花爆竹禁限燃放区域: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的区域。

为尊重传统民俗,上述区域在除夕6时至正月初一22时和元宵节18时至22时允许在指定地点燃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爆竹)。

二、在允许燃放时间内,严格控制燃放种类和数量,禁止燃放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禁止燃放礼花弹类高烈度烟花爆竹产品。

烟花爆竹燃放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安全优先、兼顾方便的原则,由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村居、酒店在各自管理或者服务的区域内设置并提前公布。

三、下列地点任何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500米以内,墓地、坟场周围;

2、距公园、风景区、文物保护单位200米以内;

3、距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200米以内;

4、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5、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等部位,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6、距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200米以内;距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200米以内;距化工园区200米以内;

7、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宗教活动场所;

8、距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00米以内;

上述责任单位应当在禁止燃放地点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警示标识。

四、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织对辖区内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街道、社区、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组织要做好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发现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及公园、广场、城市绿地等露天公共场所禁限燃放烟花爆竹情况的监督检查,宣传、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教育体育、文化旅游、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限燃放有关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向有关职能部门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职能管理部门或劝阻人的劝阻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文明过节,倡导移风易俗,以安全环保的方式举行节庆、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活动。倡议全县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莒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莒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微信图片_20200105155120.jpg

△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

信息来源:莒县发布

推荐阅读: 莒县将开展“决胜攻坚战 聚力保平安”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

推荐阅读: 莒县纪委通报6起党员干部醉驾典型问题

 

来源:日照圈,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尊重原创!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