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施行!莒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禁火令》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4月3日起施行。
禁 火 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我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特发此令:
一、禁火时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辖行政区域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严禁烧灰积肥,烧荒烧草,焚烧秸秆、垃圾;
(三)全面禁止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乱丢烟蒂;
(四)严禁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烧黄蜂、熏鼠蛇、烧山狩猎;
(六)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野外用火、玩火;
(七)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凡阻拦、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妨碍执行公务行为予以处理。
五、森林禁火期间,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各经营单位积极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重点人群要派员严防死守,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提高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草地、森林火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拨打莒县森林火灾报警(举报)电话0633-6223119或拨打119报警。
七、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莒县公安森林警察大队报警电话0633-7912570。
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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