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圈(www.RiZhaoQuan.com)日照人自己的新闻自媒体网站,立足日照本土,聚焦本土民生,服务日照人民~

莒县这两个人,非法狩猎,把自己“捕”进去了!

2020-12-22 16:15:30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783 次 0 评论

 “昆仑2020”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莒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克服严重疫情影响,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组织民警到集贸市场,花鸟市场等地进行突击检查,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全力推进“昆仑2020”5号行动,依法严打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
近日,莒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经过缜密侦查在库山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一举破获解某、尹某等人非法狩猎案。

莒县这两个人,非法狩猎,把自己“捕”进去了!配图

2020年12月11日我局将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解某、尹某抓获,在解某居住的房屋内当场查获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死体36只,其中野兔33只,野鸡3只同时查获“细狗”3条。
在尹某居住的房屋内当场查获野兔死体4只,并查获“细狗”1条。

莒县这两个人,非法狩猎,把自己“捕”进去了!配图

自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解某、尹某频繁使用“细狗”在库山乡周边山岭地非法猎捕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并将猎获物出售谋利。经查实解某、尹某从2017年至今已非法狩猎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500余只,涉案价值5万余元。
目前,解某、尹某因非法狩猎罪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每一个生命都应被敬重,
切勿不顾生物多样性的美好,
只顾自己的一己之私、口腹之欲。
请对猎捕野生动物说“不”!
非法捕猎,法律不容!

感谢有你
2020年全省平安建设民意调查已经开始了,如果您接到调查电话,请您耐心听完,并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请尽量不要使用“基本满意”、“凑合”、“还行”、“差不多”等模糊、不规范用语。“安全”、“满意”是您对莒县公安的赞美,更是对全县公安民警、辅警的最大激励和鞭策!

信息来源:莒县公安

推荐阅读:2020年日照第三批政府公租房拟配租房源及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公布

推荐阅读:12月21日起,莒县再开通两条“公交助学”专线!


 

来源:日照圈,转载请注明作者或出处,尊重原创!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