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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莒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正式实施!严查!

2021-02-01 14:15:56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647 次 0 评论

《莒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将于2月1日起施行,希望我县广大居民,做到不购买、不燃放!届时公安机关会开展严查!

禁止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
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

今天起,莒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正式实施!严查!配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六)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倡议禁放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婚庆活动燃放鞭炮如何管控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
发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办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以能够真实反映违法燃放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及燃放行为的视频、图片等向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处罚措施
具有以下情形的,按照《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后未立即清扫燃放废弃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乱扔纸屑等废弃物的规定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或者时间,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我们倡议:
做禁燃禁放莒县人,
过移风易俗文明年!
信息来源:莒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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