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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又有2人燃放烟花爆竹 “以身试法” 罚!

2021-02-21 16:01:53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506 次 0 评论

自《莒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以来,我们通过电视、微博、微信、抖音、广播、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了禁燃禁放的宣传,广大市民普遍能够做到,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文明祥和过节,但仍有个别人员漠视法律法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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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禁不止,罚!近日又有2人“以身试法”

案件一
2021年2月15日9时许,城西派出所民警带队巡逻至莒县北坛路时,发现某店铺老板何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何某罚款壹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
2021年2月20日上午9时,在莒县彩虹路某工厂院内(禁放区),陈某燃放六盘大地红,六个礼炮,被城西派出所当场查获。
根据《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给予陈某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烟花禁放规定将被依法处罚
春节期间这些禁放区域和禁放要求
您一定要知道!

再次提醒

《莒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广而告之,自觉遵守,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莒县又有2人燃放烟花爆竹 “以身试法” 罚!配图

莒县城区禁燃区域: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

今年在禁燃区域内,将全面禁止售卖烟花爆竹。

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如何处罚?
小区内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拍摄真实反映违法燃放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及燃放行为的图片和视频,然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由公安机关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确认当事人、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2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规燃放后未立即清扫废弃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乱扔纸屑等废弃物的规定处罚。

法律责任
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职能管理部门或劝阻人的劝阻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月26日是正月十五,也是元宵佳节,请大家注意!莒县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违规燃放将依法处罚!请勿“以身试法”哦~

信息来源:莒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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