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提醒!
9月以来,全国29个省份报告了新增本土感染者,部分地区社区传播和疫情外溢仍未完全阻断,贵州、四川、西藏、青海、新疆等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屏障,守护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区指挥部提醒:
一、凡市外入岚返岚人员,应提前3天通过“岚山区外来返乡人员登记报备系统”(http://61.162.225.227:7070/lsyqgl/a.html)进行申报或向所在村居(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抵达岚山后配合查验。
二、所有入岚返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岚,并主动配合做好安全查验和“落地检”、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措施。
三、请广大市民严格落实我区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商场、超市、酒店、影院、火车站等公共场所时,配合查验“场所码”、行程卡、有效核酸阴性证明。各类市场主体、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守好查验关口,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四、对因不报备、不如实报告或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岚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8日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守牢疫情防控底线,经研究,定于9月20日(周二)开展一轮核酸检测。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2年9月20日(周二),采样时间段为当天5:00-11:00(具体时间以村居、社区、单位通知为准,每个采样点的采样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企业统一组织。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服从各村居(社区)、单位安排,有序参加采样。
二、采样范围
岚山区各镇街范围内的居民,包括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应检尽检”人群等。
以下人员不在检测范围内:
1、0-3岁婴幼儿;
2、接种新冠疫苗未满48小时人员;
3、处于集中、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4、全区在校师生。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核酸检测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生产生活应服从于属地核酸检测安排。
(二)本次核酸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此次核酸检测采样要求居民携带身份证和采样码,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进行采样,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提前通过山东省全员核酸信息采集系统生成“采样码”,截图保存于手机上(没有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由家属提前生成并打印纸质“采样码”),按照村居(社区)统一安排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
(四)参加采样的居民,请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采样码,接受体温检测,按现场指引有序排队。排队等待间隔要保持“2米线”,排队人员与正在采样人员至少保持“3米线”,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绢捂住口鼻,严禁随地吐痰。
(五)前一人完成采样后,请不要忙于摘下口罩,应等待医务人员完成消毒等工作后,再迅速上前,摘下口罩,憋住气,张嘴采样。采样过程中,应避免接触采样台及相关物品,或将手机、钥匙、身份证等物品放在台面上。采样完成后,请立即戴上口罩,沿通道离开采样点,严禁吐口水,回家后进行手部清洁。
(六)采样前30分钟请勿吸烟、喝酒和嚼口香糖;采样前2小时尽量避免进食。
(七)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予以优先采样,确实行动不便的人员,无法参加现场采样的,请及时与所在村居(社区)联系,由工作人员组织采样。
(八)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实验室检测结果将尽快上传健康码,以方便群众出行。
(九)广大居民要规范、完整、准确提供个人信息,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故意隐瞒身份信息、指使他人冒名顶替等行为,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不要前往核酸检测采样点,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请广大居民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对干扰、阻碍采样检测,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感谢您的配合!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给予理解和支持。
咨询电话:0633-2618003 2618830
岚山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18日
【岚山区外来人员报备系统】入岚返岚时请提前3天向目的地所在的村居(社区)、单位及宾馆报备,点击http://61.162.225.227:7070/lsyqgl/a.html填报信息。
岚山区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电话
岚山区核酸采样点具体信息
核酸检测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能够快速诊断、及时溯源
切断疫情传播链条
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但是总有个别人员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
未按规定做核酸
烟台这8人被处罚
近日,烟台福山公安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个别外卖配送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核酸检测。事关疫情防控工作,福山公安立即组织民警开展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①张某涛,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②迟某仁,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③于某,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④衣某明,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⑤朱某强,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⑥孙某喜,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⑦石某,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⑧吴某,某外卖平台配送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区域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不按时做核酸
临沂兰陵县3人被处罚
近日,兰陵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抓获违法行为人高某某(男,21岁,兰陵县向城镇人)、郭某某(男,20岁)、黄某某(男,25岁)、周某某(男,19岁,上述三人均为兰陵县兰陵镇人)。
经查,自2022年8月5日以来,高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并多次冒用他人健康码出入公共场所,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
2022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郭某某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连续14天未进行核酸检测,且出入公共场所,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风险。黄某某作为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连续多次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周某某作为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未要求进店人员扫码登记,未核验进店人员的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信息。
目前,违法行为人高某某、郭某某已被兰陵县公安局依法裁决行政拘留,黄某某、周某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出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登记,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核酸检测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
能够快速诊断、及时溯源
切断疫情传播链条
保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但是总有个别人员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影响防疫工作正常开展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出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登记,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信息来源:岚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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