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时返港避风,岚山11艘渔船被罚款5000元、停航7日!
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
关于对鲁岚渔77087等11艘渔船大风恶劣天气
不按时返港避风处理情况的
通 报
鲁岚渔77087等11艘渔船在大风恶劣天气下未按时返港避风 ,在依法给予5000元罚款的基础上,均依法扣押至岚山渔港统一实施停航整顿管理,停航整顿期限自大风预警解除之时起,共7日。
同时,如后续该11艘渔船仍出现大风天气不按时返港问题,再次停航整顿时间不低于15日。对处罚情况,我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
2022年11月28日
案件经过
11月27日,省、市气象台陆续发布寒潮黄色和海上大风橙色预警,根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渔船必须于11月28日14时前返港或至港避风,在港渔船一律不得违规出海。
预警信息发布后,岚山区海洋发展局、各镇街、各村居严密监测渔船返港情况,不间断通过北斗、微信群、短信、卫星电话等多种方式,督促在外渔船做好防范,提前准备,预留充足时间,确保能在14时前返港避风。
但截至28日17时,我区仍有在外渔船11艘,其中岚山头街道7艘,安东卫街道4艘。
法律依据
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在港口外的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大风蓝色预警,44.1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②大风黄色预警,294千瓦以下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③大风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所有渔业船舶立即返港避风。
上述船舶严重违反我区渔业安全生产政策要求,扰乱我区渔业安全生产秩序,无视法律,无视生命安全。
依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规定,超抗风等级作业或者未按照规定转移渔业船舶上的人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渔船出海10必须”
1、船员配备必须标准
2、船员信息必须真实
3、生产行为必须规范
4、渔船性能必须适航
5、值班编组必须执行
6、通导设备必须正常
7、消防救生必须齐全
8、作业场所必须合规
9、作业类型必须规范
10、调度指令必须服从
信息来源:岚山海洋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