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发布通告!!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及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将岚山区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进行调整,并划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岚山区城区(包含岚山头街道、安东卫街道办事处驻地):东至安岚大道、南至绣针河、西至204国道、北至黄海路顺玉泉二路至阿掖山北路;岚山港区域、童海港区域、油品公司区域、岚桥港区域、岚北港区域、山钢码头区域。
虎山镇政府驻地:东至疏港大道与厦门路交汇处、南至疏港大道以南200米、西至疏港大道与沈海高速交汇处、北至疏港大道北300米;东至官庄三路、南至沿河北路、西至222省道、北至疏港大道。
碑廓镇政府驻地:东至圣公山路、南至绣针河大道、西至巨碑路、北至疏港大道。
黄墩镇政府驻地:东至汪黄线、南至浔河、西至桃花山路、北至英雄路。
高兴镇政府驻地:东至镇驻地日照水库干渠、南至镇卫生院、西至后涛线、北至高兴河北范家村桥。
巨峰镇政府驻地:东至茶礼大道、南至314省道、西至沿河路、北至青赵线。
中楼镇政府驻地:东到板石桥、西到金龙桥、中兴路南北两侧延伸200米。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除外。
三、高排放标准
(一)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在禁用区范围内所装用发动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中第Ⅱ阶段排放标准(含编码登记为X阶段)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列入报废更新名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管控要求
(一)禁用区内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违反规定使用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罚。
(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商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应急管控措施。
(四)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鼓励购置和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人口密度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可适时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禁用区和要求。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27日印发《关于划定岚山区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附件:禁用区范围示意图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禁用区范围示意图
岚山区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图
虎山镇政府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图
碑廓镇政府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图
黄墩镇政府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图
高兴镇政府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图
巨峰镇政府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图
中楼镇政府驻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分图
信息来源:岚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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