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头居民注意啦!再这样养狗,将面临现金处罚!
狗是人类忠诚朋友,很多人选择养狗陪伴生活,养狗的人多了,带来的问题也很多……
有人遛狗不拴
路上窜出惊吓行人
恶狗咬伤孩子
粪便不捡,踩了一脚
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
被许多人所诟病
成为困扰居民生活的“老大难”
5月28日,岚山头街道组织召开养犬管理专题调度会,进一步加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文明城市精细化管理。
街道相关领导,岚山头派出所、岚山边防所、王家海屋边防所相关负责人,各村居(社区)警务助理及城市管理街长参加会议。
会上,根据城区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街道对下一步犬只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
《通告》中明确规定:凡流浪犬或无人牵领的犬只,将视为无主犬只按规定予以处置。
公告通知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关于养犬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九条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日常生活。
养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二)不得在禁养区域养犬;
(三)不得在公共场地、公共场所和区域散养或者拴养犬只;
(四)不得携犬在禁止溜犬区域内活动;
(五)携犬到户外活动时有成年人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并及时清除犬粪;
(六)定期为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
第一百零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或者在禁止养犬区域养犬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逾期未处理的,予以没收,可以按照每只犬两千元以下并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以外养犬行为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告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养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品种的
通 告
为了有效减少犬只伤人、扰民等现象,强化城区养犬管理,依法查处违法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行为,现将城区禁养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品种通告如下:
一、大型犬标准。体高(身高)超过60厘米(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且体长超过100厘米(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的犬只。
二、烈性犬品种。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梗、意大利卡斯罗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杜宾犬、莱州红、狼青、圣伯纳犬、大丹犬、大白熊犬、灵缇、秋田犬、苏俄牧羊犬、斗牛獒犬、比利牛斯獒犬、比特犬、罗威纳、比利猎犬、法国狼犬、阿富汗猎犬、寻血猎犬、阿根廷杜高犬、爱尔兰猎狼犬、土佐犬、兰西尔犬、大蓝加斯科涅猎犬、大加斯科圣通日犬、埃什特雷拉山地犬、捷克福斯克犬、拿波里獒犬、马士提夫犬、大髯犬、斯皮诺犬、罗德西亚背脊犬、拳师犬、威玛犬、斯塔福犬、美国恶霸犬、俄罗斯高加索犬、纽芬兰犬、其他獒犬,以及含有上述犬血统的杂交犬。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军(警)用犬和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只,盲人、肢体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和扶助犬,因其特殊需求,不受《通告》限制,但其管理人、使用人应当遵守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生活等有关规定。
本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来源:岚山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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