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一宾馆因为这事被罚5万元
近日,日照岚山警方对一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法定职责的宾馆开出了5万元反恐罚单。据悉,这是2019年岚山警方开出的首张旅馆业反恐罚单。
我们都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入住酒店宾馆要登记,一方面便于酒店管理,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入住人员的安全考虑,但就是有人不按规定办事。9月12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执行治安基础要素管控清查任务时,在辖区某宾馆内查获一名外省目标逃犯张某,经民警进一步核实,张某于十天前入住该宾馆,而在此期间宾馆相关负责人始终未履行对其身份进行查验核录职责,以致张某在宾馆内藏匿多日。12日当天,岚山警方再次对该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不但存在对入住人员未实名登记的违法现象,而且更为严重的是竟然没有旅馆住宿登记系统的电脑!
公安机关多次检查并告知宾馆要做好入住人员实名登记,宾馆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在明知必须查验住宿人员身份并实名录入旅馆住宿人员登记系统方可入住的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对公安机关的告知置若罔闻,仍然对入住人员的身份不查验、不登记,存在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的行为。9月18日,针对该宾馆的违法行为,岚山警方依照《反恐法》第91条之规定,作出对该宾馆处以5万元罚款的决定,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宾馆以及其它具备提供住宿功能的营利性场所行业必须对入住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登记,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有着详细规定。而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恐法》,也对宾馆等提供住宿功能的营利性场所行业不实名登记的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该宾馆进行处罚,这是2019年我区首例按照《反恐法》处罚的宾馆,处罚只是手段,目的在于警示教育旅馆业及其从业者,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责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信息查验和登记制度。”岚山警方反恐大队负责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法条链接: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信息来源:岚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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