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日照岚山投资:这里有一份岚山区投资手册,请您查收!
重点招引产业项目
岚山区立足区位、港口、生态等优势,规划了100平方公里的临港产业基地,形成钢铁配套、化工、木材、食品药品、临港物流、高端装备制造、外向型经济、中楼绿色橡塑、智能制造、新材料等10大特色园区。
一、钢铁配套产业园
园区规划面积21.8平方公里,规划布局钢材精深加工产业、钢铁配套服务业、钢铁下游延伸产业、新材料产业、循环经济和物流产业、商务配套服务业六大板块。园区现已落户企业43家,生铁产能2220万吨、粗钢产能1900万吨。2020年钢铁及配套企业完成产值1601.2亿元,是日照市首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园区基础配套:已实现基础配套“九通一平”,13条道路建成通车,已形成了220千伏为骨干,110千伏、35千伏环网或双回路的供电网络。园区现日供水能力15万立方,特勤消防站、污水处理厂等公用工程已建成使用。工业蒸汽管网项目(一期)即将建成投入使用。
现已落户企业: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企业主要生产热轧薄板、冷轧薄板、镀层钢板、宽厚板等,覆盖海洋工程、高端制造业、新兴产业等领域。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机械、铁路、造船、建筑、桥梁、石油、化工、集装箱、家电等行业。
日照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主要生产热轧卷板、热轧薄板、型钢、线材及热轧极薄板带。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座椅、汽车结构件、汽车大梁及底盘,家电、通用机械、摩托车、五金配件,结构用钢、建筑用钢民用工程,刀具、刃具、链条钢,货车、集装箱、容器、公路护栏,船板、石油管线等。
另已落户山东广盈实业有限公司、山东华日成冶金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龙兴天成新材料有限公司等钢铁配套加工企业。
钢铁产业重点招引项目:机械装备制造、模具制造、汽车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机电制造、家电制造等。
二、化工产业园
岚山化工产业园区规划总面积 6.95 平方公里,已形成 3000 万吨原油储运周转能力和 1000 万吨油品加工能力,初步构建起“龙头企业带动、项目配套跟进”的临港石化产业发展格局。
园区配套:已实现基础配套“九通一平”,修建了“三纵三横”园区道路30公里,日供水能力3万立方,建设了220KV 、110KV变电站各1座,实现双回路供电。岚山港区至金石沥青、瀚坤能源地下输油管道已投入使用,港口至园区24.8公里的油品及化学品工业公共管廊已建成投用。特勤消防站和污水处理厂已建成使用。
现已落户企业:山东岚桥石化有限公司、日照广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岚化化工有限公司、中海外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化工产业重点招引项目:精细化工项目、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三、木材产业园
园区规划面积3.4平方公里,分木材储运区、初加工区、深加工区和公共服务区等板块,是全国第二家国家级木材贸易加工示范区,拥有国内先进、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级进境木材检疫除害处理区。
现已落户企业:日照市澳思柏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日照京杭林产创意家具有限公司、日照兰韵居红木家具有限公司、日照市冠通木业有限公司。
木材产业重点招引项目:细木工板、中高密度板、木质地板、木屋、木制工艺品、木制门窗、家具等精深木材加工项目。
四、食品药品产业园
岚山区海洋食品药品产业已形成了140万吨加工能力,是亚洲最大的海洋仿生食品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海产品集散地和重要的水产品加工冷藏基地。园区重点发展海洋深加工食品和海洋生物医药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建有40万吨冷冻冷藏库容和8万吨保税冷库库容,总投资15亿元的日照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已入驻园区。
现已落户企业:盛安东食品产业园、山东众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联美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雅林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药品产业重点招引项目:海洋食品、海洋保健食品、海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健康服务等产业。
五、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高端装备制造园区规划占地面积约8平方公里,园区毗邻青日连高铁岚山西站,222省道贯穿园区南北,交通运输条件优越,物流成本低。
园区配套:已实现基础配套“九通一平”,园区现日供水能力5万立方,能够满足项目区用水要求。
现已落户企业:通用重工岚山焊接产业园、山东冠卓海工装备、山东圣安泰制造装备有限公司、山东鲁圣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日照京华管业有限公司。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点招引项目:高端数控机床制造、智能机器人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游艇海洋平台、智能家电、环保设备等技术含量高、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业项目。
六、临港物流产业园
物流产业以服务钢铁及临港产业物流发展需要为主,以港口腹地市场延伸为辅,以拓展新亚欧大陆桥沿线物流市场为战略纵深,已经形成了钢铁、石化、海洋运输、港口仓储等绿色物流产业,打造了以海陆运输为主的传统港口物流业和以商品仓储、大宗货物交易及电子商务为主的现代物流业。占地890亩地的岚山智慧交通枢纽西潘、高李村停车区已经建成。
现已落户企业:天泽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山东岚山孚宝仓储有限公司、日照瀚坤能源有限公司。
物流产业重点招引项目:供应链管理、第三方物流、制造业物流、海洋运输、冷链物流和口岸/保税物流。
七、中楼绿色橡塑产业园
园区总规划范围约221.3公顷,分为南北两区,其中,北区为汽车零部件产业园,规划范围约90.9公顷,目前已累计投资3.5亿元,建成标准化厂房7座,启动炼胶中心建设,实现入园企业12家;南区为家电零部件产业园,规划范围约 130.4 公顷,累计投资2亿元,对60余家企业完成了标准化厂房提升和高科技设施配套。现已落户企业:园区内已培育发展科技型创新企业20家,研发消防车空呼器座椅、油田钻井专用胶芯等国内同行业尖端产品10余项,不断向高端产业园积极迈进。
产业重点招引项目:北区重点围绕汽车灯具、电子仪器仪表、消防机器人等高新发展方向。南区重点围绕家电塑料配件、金属配件、机械模具、家电装配等专精特发展方向。园区重点招引汽车橡塑配件制造、家电橡塑配件制造、精密模具加工等项目等。
八、智能制造产业园
智能制造产业园区项目总规划600亩,其中核心起步区100亩,总投资2.8亿元,已建成26亩。二期项目由日照市睿智源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包括省级产业研究院、日照市工业设计中心、岚山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交易平台、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2021年底核心起步区建成。
现已落户企业:国家快速制造中心(日照中心)、全数字化义齿研发制造中心、康健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产业重点招引方向:招引新能源、新材料、3D打印、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等制造类项目。
九、外向型经济产业园
围绕港口群布局外资企业、承接外资产业转移,依托港区提升外资规模效应、增加外汇收入,重点发展出口加工、保税贸易、境外资源合作、生产服务、物流集散等国际经济合作项目。
十、新材料产业园
以科技引领和技术驱动为导向,积极培育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园区围绕支撑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等产业发展的关键性新材料,优先发展钢铁或其相近领域的新材料,积极培育、重点突破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前沿新材料,重点发展 3D 打印用工程塑料、建筑节能玻璃、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汽车用高性能镁合金、非晶纳米材料、聚氨酯软泡沫新材料等。
岚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在岚山区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项目(外资项目2000万元以上,含区内原有企业的增资扩建项目,不包含房地产项目等)。
第一条 产业扶持政策
项目用地完成“招拍挂”、缴齐土地款且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认定后,企业可申请兑现相当于“招拍挂”土地价格与协议地价之间差额部分的40%扶持;剩余60%部分,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以项目第一张销售发票日期算起),5年内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两税”)区级留成额度累计达到或超过该剩余60%部分,可申请该剩余60%部分扶持。
第二条 发展扶持政策
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以项目第一张销售发票日期算起), 对实缴“两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5年内按年实缴“两税”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予以扶持。其中100 万元(含)—500 万元,按 30%标准予以扶持;500 万元(含)—1000 万元,按 40%标准予以扶持;1000 万元(含)以上,按 50%标准予以扶持。鼓励外贸、金融、类金融等服务业企业入驻岚山区注册纳税成立企业总部,对年实缴“两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自第一张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5年内按实缴“两税”区级留成部分60%标准予以扶持。
对新设立或回迁的物流企业自第一张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年实缴“两税”区级留成100万元以上的,5 年内按实缴“两税”区级留成部分60%标准予以扶持。
第三条 收费扶持政策
新建工业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办理相关手续时 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国家、省、市的部分外,区级留 成部分全额返还扶持。与生产相关的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 配套费先征收后减半扶持。
第四条 鼓励扶持政策
(一)融资扶持。对当年地方税收(省、市、区)强度超过 7 万元/亩以上的新上企业给予30%贴息(贷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 最高上浮利率的,按同期银行最高上浮利率测算)支持,单家企业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新增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企业 3 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予贴息。
(二)标厂扶持。鼓励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租赁厂房经营 年亩均“两税”区级留成超过2万元/亩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以项目第一张销售发票日期算起)5年内按照实缴“两税”区级留成的50%标准扶持。支持企业建设多层厂房,多层厂房中二层每平方米一次性扶持200元,三层及以上部分每平方米一次性扶持250元。
(三)推进扶持。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由区级领导包保协调推进服务,区行政审批局安排专人负责投资项目的手续代办、限时办结,全面落实“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机制。
(四)生活扶持。投资者及聘用的区外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女,在岚山区入户入学、就医就业、住房等其他公共服务方面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五)奖励扶持。根据项目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对企业主 要负责人给予一定奖励。在岚山区新注册设立企业(包括股权投 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大宗商品交易、期货交易、融资租赁、典当、第三方支付等)年实缴“两税”区级留成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且个人年所得税在 10 万元(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税收区级留成的 80%标准,每年度一次性给予奖励。
(六)外资项目扶持。鼓励境外客商到岚山区投资,外资项目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政策,同时按新设外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以市商务局认定为准)的 2%标准予以奖励(奖励折 算为人民币计算,下同),最高奖励 1000 万元。鼓励外资企业利润(税后)再投资,按照转股、转增资本的2.5%标准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五条 一事一议政策
对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财税贡献高的总部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重大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
利用区内国有平台公司收储闲置土地、新建且固定资产投资 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扶持。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日照市岚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岚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优质项目入驻岚山区,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日照市岚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设立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以项目“招拍挂”土地价格与协议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充实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扶持政策 中的扶持资金从该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二条 引入项目准入评审机制,对新招引项目产业准入、 安全环保、税收贡献、技术先进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把关,力争招引更多“十强”产业项目。
第三条 投资协议应明确项目用地协议价格(不应低于基准 地价),明确由岚山经济发展集团负责提供“九通一平”标准配套,明确企业应达到约定税收额度或亩均税收的期限(逾期未达到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明确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开发区范围外项目,由区政府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开发区范围内项目,由区政府授权岚山经济发展集团,以岚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名义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所有投资协议由岚山经济发展集团与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牵头拟定投资 协议样本,组织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 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区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会商,所有投资协议原则上应按照样本结构编写,经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签订,并报区财政局、区大项目推 进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第五条 扶持政策兑现由企业提出申请,统一由区大项目推 进服务中心受理,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由区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由区财政局牵 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收费扶持政策兑现由区行政审批 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鼓励扶持政策兑现由区大项目推进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把关。审核完成后, 由牵头审核单位形成书面意见,报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第六条 除不可抗力等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 完成投资并投产的企业,将被列为“信用不良企业”,取消享受岚 山区优惠政策资格。
第七条 《日照市岚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的产业扶持 政策和发展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两类扶持若有重叠,按应扶持最高额执行。
第八条 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以项目第一张销售发票日期 算起)5 年内适用《日照市岚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5 年以后 适用岚山区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第九条 企业所享受的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如因财政资金周转 困难无法及时兑现,区政府可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区财 政就欠付扶持资金额度按不超过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予以利息补贴,贴息计算期限至区财政将欠付扶持资金拨付 至企业止。
第十条 本细则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 政策有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制定的政策为准。
岚山区委托招商实施办法
(岚政办发〔2017〕18 号)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区项目招引工作,壮大我区产业规模和综合实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委托招商对象为社会组织、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办事机构、本土或外来投资企业或个人等。对参与委托招商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或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其签订委托招商协议。
第二条 区招商局、岚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局负责每月向受托方发布招商引资项目信息,不定期提供我区即将举办的项目洽谈、经贸洽谈、招商引资等重大经济活动信息。受托方每月向区政府、岚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与区招商局、岚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局随时沟通项目招引情况。
第三条 招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外资项目按同期汇率折算。具体奖励标准:以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6‰进行奖励,其中5000万元至10亿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300 万元;10亿元以上(含)的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第四条 区财政每年至少安排1000万元作为委托招商专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委托招商奖励。
第五条 项目方建成投产后,受托方可提出奖励申请,由区大项目服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奖励对象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各方无异议后,由区大项目服务办公室会同区招商局、岚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兑现。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全部奖金外,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招商局、岚山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岚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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