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日照调整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标准
2021-11-05 08:58:37
投稿人 : 那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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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1年7月1日(以生育出院结算时间为准)起,我市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未享受其他生育医疗保障待遇的,可参照正常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调整内容如下:
1.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1000元。
2.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顺产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剖宫产由3000元提高到4500元。
下一步,将持续优化提升经办服务水平,让“生”在日照更幸福。
信息来源: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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