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一轮汽车、家电消费券即将发放
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7月7日,日照市商务局、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照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新一轮汽车、家电消费券的发放及使用规则。
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
日商务发〔2022〕28号
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
根据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
一、继续实施《日照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日商务发〔2022〕 17号)、《日照市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实施细则》( 日工信发〔2022〕4号)规定的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我市购买乘用车、商用车、报废旧车购置新车并上牌(二手车除外)。7月份全市新发放约60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以省级拨付资金为准进行1:1配比),商用车消费券总额不变,7月份购车的,以购车发票为准,7月31日前开具发票并上牌方可参与。乘用车发放消费券按照“云闪付”APP上传材料时间为准(需上传身份证、机动车统一发票发票联、车辆登记证书,报废旧车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先到先得,领完即止,上传材料时间最晚截至8月1日;商用车发放消费券按照线下提交材料时间为准( 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统一发票发票联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废旧车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材料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线下提交材料时间截至8月1日。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补贴外,其余资金由市和区县功能区分别承担50%。消费券核销企业除前期报名参与活动的零售、加油、住餐企业外,增加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
二、继续按照《日照市促进家电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日商务发〔2022〕21号)规定的家电消费券发放标准,支持消费者在我市购买家电,消费券发放以省级拨付资金数额及6月份结余资金为准,于7月中旬滚动发放。支持范围在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4类商品基础上,增加燃气灶、抽油烟机2类商品。发放消费券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补贴外,其余资金由市和区县功能区分别承担50%。
本次消费券核销期限截止到7月31日,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至10月31日,具体以“云闪付”APP公示为准,其余实施事项以前期印发文件为准。
日照市东港区商务局
发布
关于参与惠民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厅《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和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补充企业参与惠民消费券活动的通知》,要求汽车消费券用于购物、餐饮、燃油等消费,本次汽车消费券发放通过银联山东分公司“云闪付APP”进行发放,购车者通过平台上传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消费券。汽车消费券将聚焦餐饮、零售、燃油等行业使用。现请根据申报要求,积极报名参加消费券使用活动。
01
企业申报参加条件
1.在我区注册、经营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成品油销售等企业。
2.经营手续齐全,依法纳税,具备店内消费条件、店容店貌整洁,符合政府补贴指定的行业属性,无不良信用、风险交易等负面记录。
3.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没有变相加价、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企业及企业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一旦发现有套现、作弊、虚假交易、洗钱等情况的,相关部门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向违法违规企业索回相应损失。
4.企业收款终端可受理云闪付(含POS、简易终端、MIS收银系统等)。云闪付联系人:牟宗林 15506335989
5.遵守活动各项规则,能够结合自身实际在政府消费券补贴之外,给予消费者一定程度的优惠让利。活动期间,企业需在店内铺设海报、易拉宝等宣传物料,并利用企业公众号、微信、微博等积极传播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参与活动。
6.企业能够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到位。
7.近三年企业无违法问题。
02
有关要求
1.该项目活动是省市区积极推动稳定经济增长的具体举措,请各企业认真研究有关政策,积极报名参加活动。
2.活动期间,各参加企业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消防事故、疫情防控等要求,如果发生异常情况的,市区将及时其调整名单,同时按银联规定追缴补贴金额。
3.参与活动的经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促销方案,进一步扩大消费效果、让利于民,严禁套现、擅自提价等问题的发生。
4.请将惠民消费券活动参与申请表填好签字盖章后扫描,于7月10日前发邮箱dgqswjsmfwk@rz.shandong.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区商务局 林鑫 电话:2957619
东港区商务局
2022年7月8日
附: 惠民消费券活动参与申请表
信息来源:东港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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