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进行驾驶证审验?这6个问题解答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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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放宽至多少岁了?
答: 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对70周岁以上人员申请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2
机动车换了个颜色,去车管所办理手续需要带什么?
答: 变更完车身颜色后,请车主携带以下材料,驾驶车辆前往车管所办理即可:(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单位所属车辆,要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加盖公章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2)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行驶证。车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合格后,审查各项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3
符合什么条件可换发长期有效驾驶证?
答: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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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驾驶证明三年有效期即将到期,能否延长考试时间?
答: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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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进行驾驶证审验?
答: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办理期满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AB类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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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机动车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答: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信息来源: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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