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两起交通“碰瓷案”,告破!
恶意“碰瓷”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日照公安交警在事故处理工作中精准甄别、全力打击,绝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继破获“2.21”故意撞击涉嫌酒后驾驶车辆,制造交通事故索要钱财的团伙敲诈勒索案件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近日再侦破两起“碰瓷案”,并发现两起案件源于同一违法犯罪团伙……
“不平静”的中秋夜……
近日,交警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两起疑似“碰瓷”事故,后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专业侦查队协助查明,9月9日凌晨2时许的“碰瓷”事故为王某、刘某平、王某彦三人共同实施;9月11日凌晨3时许的“碰瓷”事故是王某、刘某平二人共同实施。
在案件调查中,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刘某平、王某彦均来自五莲县,9月10日(农历八月十五)是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王某、刘某平、王某彦等人窃以为晚上喝酒后开车的人一定会非常多,而“酒司机”们一般会在发生事故后选择“私了”,于是就租来作案车辆,在午夜从五莲出发,到比较熟悉的日照市区烟台路某酒吧附近,通过选定路口、物色酒驾人员、发现目标后驾车尾随、实施撞车后向对方索要钱财等手段分工实施敲诈勒索。
终将破碎的“发财梦”……
据实施驾车追尾肇事的王某交待,刘某平此前伙同他人实施过“碰瓷”,成功后向对方索要了人民币8000元。岂料想,在9月9日和9月11日凌晨实施的两起“碰瓷”中,面对王某等人的“狮子大开口”,被追尾肇事的俩“酒司机”并不愿意当“冤大头”。
其中,在9月9日案中,事故损失轻微,对方想给付500元钱私了,王某等人觉得钱款太少,后因协商未果而报警;在9月11日案中,事故损失较大,对方愿意出人民币7000元私了,而刘某平向对方索要人民15000元才同意私了,双方僵持到早上6点以后再次协商未果报了警。交警直属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询问调查,发现有故意碰瓷嫌疑。于是,王某等人企图通过碰瓷发财的“梦想”破灭了。
因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两名涉案“酒司机”受到了应有的严厉处罚。同时,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刘某平已于9月11日被五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王某、王某彦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10月1日被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令人反思的“碰瓷案”……
据民警调查,自2012年以来,刘某平多次因盗窃、寻衅滋事、殴打他人、猥亵、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治安拘留、刑事拘留过。在王某等人碰瓷敲诈勒索案中,刘某平担任物色目标的角色,其屡教屡犯、蔑视法律,背后的违法犯罪动机值得深思。同时,王某(男,1999年生人)、王某彦(男,1991年生人)年纪轻轻就不学好,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低,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希望能通过这次犯罪记录进行反思,吸取教训,悬崖勒马,重新做人。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那些无视法律的交通参与者,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深入人心,但绝不是个别人用来敲诈勒索或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违法必被追究,犯罪必被绳之以法。同时,日照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一定要注意遵守交通法规,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不能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信息来源:日照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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