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办法》出台
1月10日上午,市新闻办举行《日照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涛介绍《日照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司法局副局长吕庆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律超回答记者提问。
《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瓶装液化石油气是管道燃气的重要补充,其安全管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在营企业57家,登记气瓶13余万只,经营企业普遍规模偏小、安全基础薄弱、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甚至存在违法倒瓶、充装超期未检气瓶等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涉及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管理职责涉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行政审批等多个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补齐短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的安全使用,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产业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二十八条,不分章节,重点就政府和部门职责、经营资质、充装要求、检验要求、配送站点设置、运输安全要求、配送车辆要求、单位用户使用要求、应急处置、规模化经营、投诉举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严格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办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开展安全用气指导”的要求;对配送服务人员提出了“应当检查燃烧器具、连接管、气瓶以及调压器等的安全状况”的要求。有助于及时发现并消除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防范燃爆事故发生。
(二)建立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办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提出了“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气瓶充装记录等数据”要求;对气瓶检验机构提出了“及时向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传有关检验结果等数据”要求。通过信息化平台实现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管理。
(三)规范配送服务站点和配送车辆。配送服务是民生需求,关键是规范发展、确保安全。《办法》明确“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可以设置配送服务站点”“负责配送服务站点的安全管理”,并提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和车辆安全的管理,承担配送安全责任”。
(四)加强源头管控、综合治理。《办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液化石油气瓶的充装、检验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系统规范,能够更好地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业务监管责任,协同联动,增进合力,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共同守护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气瓶安全。
市城市管理局是全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在液化石油气钢瓶管理方面,主要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履行各项安全职责。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充分发挥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督导调度,压实液化石油气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对液化石油气居民、商业等各类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常态化开展安全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全部纳入台账管理,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和要求,实现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复核闭环管理。大力推进餐饮场所使用天然气替代液化石油气工程,从根本上提高用气安全水平。协调推动液化气市场规范整合,提升液化气领域安全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信息来源:日照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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