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日照两起肇事逃逸案件!均造成人员伤亡!
警钟长鸣!
日照两起肇事逃逸案件!
均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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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凌晨0时18分,在岚山区安岚大道童海小区路段一辆轿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受伤严重。
接到报警后,交警岚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此时,民警发现现场只有一辆车牌号为鲁LG0***的小型轿车,轿车驾驶人已经弃车逃逸。不幸的是,被撞伤的行人经120医生确认,已经身亡。
民警立即连夜展开调查,调取视频监控,进行车辆对比,走访目击证人,上网查询肇事车辆信息,联系车辆登记车主,但车主电话关机。
迫于压力,当日8时许,肇事车辆驾驶人胡某到交警岚山大队投案。
据胡某交代,事发时,正是自己驾车回家途中将行人撞倒,因为自知连续喝了两场酒,就怀揣侥幸弃车逃逸。
当日下午,驾驶人胡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9年7月31日14时28分,东港区日照北路与日丹路路口。莒县棋山镇人孙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日照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日丹路路口处,与前方顺行的三轮电动车相撞。肇事后,孙某驾车逃逸,再与前方顺行的二轮电动车相撞。此后,又与路边行道树相撞。该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车驾驶人乔某当场身亡,孙某及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张某二人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
在该起事故中,孙某涉嫌醉驾、肇事逃逸及危害公共安全,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驾醉驾
触觉能力降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视觉障碍。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模糊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同时,视野大大减小,对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心理变态。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高估自己的能力,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疲劳。酒驾醉驾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首先是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其次是民事责任——
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再次是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安全是离家最近的路!
信息来源 :日照交警 齐鲁晚报今日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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