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真大!伪造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你想闹哪样? | 一线微观
众所周知,开车上路必须持有驾驶证,并且,应当驾驶与自己所持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可是,总有个别驾驶人耍“小聪明”,以身试法。可是,他们还是没有逃脱执勤交警的“法眼”。
伪造、变造驾驶证,准驾车型还不符
10月18日,交警岚山大队钢区中队在沿海路与安岚大道路口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14时左右,执勤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H9H***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提供的A2驾驶证人物照片处有不规则剪切痕迹,存在伪造嫌疑。
随后,执勤民警对驾驶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发现该驾驶人为徐某,他实际持有B2驾驶证。
后经询问,徐某坦言,这本A2驾驶证是自己捡到的,因为自己所持的B2驾驶证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为了方便拉货,就把捡来的A2驾驶证的照片换成了自己的,没想到,刚上路就被交警查获。
最终,徐某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准驾车型不符,被处以驾驶证记24分、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未带驾驶证?原来是无证驾驶
10月20日10时35分,日照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东港大队民警巡逻至日兰高速21KM处时,发现一辆鲁L号牌的小型汽车行迹可疑,立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
在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该车驾驶人神色慌张地解释道,驾驶证未在车上,无法当场提供。民警通过驾驶人提供的身份证信息查询得知,该车驾驶人为宋某,他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立即将车辆暂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宋某进行严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一项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
日照交警特别提醒那些心存侥幸的驾驶人,常年奋战在一线的交警蜀黍们,早就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任何假牌假证都逃不过蜀黍的法眼!
信息来源:日照交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