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助力日照创业者复工复产!创业补贴来了!
01补贴“红包”之——一次性创业补贴
领取对象
法定小微企业:补贴对象为首次领取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小微企业标准和条件执行)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个体工商户:补贴对象为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领取条件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1)创业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创业者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创业时限非在职状态;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以后;
(3)所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4)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首次创办个体工商户(且该个体工商注册前,无小微企业注册记录);
(2)正常经营1年,且注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后;
(3)创业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根据吸纳并缴纳社会保险、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报酬的未正规就业或登记失业人员数量确定,其中,吸纳带动就业10人以下的,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10人(含10人,不含创业者)以上的,补贴5万元。
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1万元。
02补贴“红包”之——一次性创业岗位补贴
领取对象
小微企业
领取条件
1、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2、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未正规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
3、由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
4、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补贴标准
3000元/岗位
03创业“红包”之——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领取对象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领取条件
1、创业者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
2、未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入驻的由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减免)。
3、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
4、初次申请,创业实体需经营满1年,不足2年;二次申请,初次申请满1年且不足2年。
补贴标准
补贴期限2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9000元/人。其中初次申请,拨付6000元/年;租金不足6000元/年的,据实拨付。二次申请,初次申请满1年且继续经营的,可第二次申请。符合条件的,再拨付初次拨付金额的50%。
那么创业“红包”如何领?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2、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小微企业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工商户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
市直:8866037
东港区:3663100
岚山区:2612031
莒县:6208599
五莲县:7986095
开发区:8351409
山海天:8316551
信息来源: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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