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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前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2020-05-06 23:21:31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539 次 0 评论

 大家都知道,去车管所办理新车挂牌、旧车过户、机动车转入、转出及变更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补领登记证书时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查验,目前公安车管部门使用的是全国统一版的机动车查验监管系统,执行的是国家统一标准,该系统对机动车查验全过程实时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

因此,要想快速通过查验,应提前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通过日照车管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预约人、机动车所有人(单位的为经办人)、办理人为同一人的优先办理业务。
其次,准备相关资料,提前检查车辆。

大型汽车,查验前应关注:

1)车辆轮胎。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机动车轮胎规格和层级应与系统登记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予以更换;
依据:GB7258-2017第9.1.3“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轮胎规格应符合整车制造厂的规定”。

2)车辆标志灯。挂车及车长大于或等于6 m 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未安装的,应予以安装;
依据:GB7258-2017第8.2.4“挂车及车长大于或等于 6 m 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

3)照明和信号装置。用户不应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如有安装的后射灯,应予以拆除。
依据:GB7258-2017第8.1.3“用户不应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应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如货车和挂车向前行驶时向后方照射的灯具”。

4)防护装置。机动车侧面、后面防护栏装置强度和离地高度 (后部离地高度不大于50cm,侧面离地高度不大于55cm)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予以整改;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的截面高度应不小于100mm,端部不应有尖锐边缘。
     依据:GB GB7258-2017,GB11567-2017

5)车身反光标识。反光标识粘贴不符合规定的,应予以更换或粘贴;对于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半挂牵引车除外)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应安装车辆尾部标志板。未安装的应提前安装。
依据:GB7258-2017第8.4.1中的上述规定。

6)车辆喷涂
所有货车(多用途货车、货车类教练车除外)和专项作业车(消防车除外)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半挂牵引车为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其中栏板货车和自卸车还应驾驶室两侧喷涂栏板高度,罐式汽车和罐式挂车(罐式危险品运输车除外)还应在罐体两侧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栏板挂车应在车厢两侧喷涂栏板高度。所有货车还应在驾室两侧喷涂单位名称。对于喷涂的质量单位为“kg”,高度单位为“mm”,喷涂的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字体高度大于或等于80mm。
所有客车(警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及201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喷涂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如“核定载客XX人”。所有客车还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单位名称,喷涂的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字体高度大于或等于100mm。

7)关于整备质量
对于2014年12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货运车辆无需称重,对2014年12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需提供称重报告单。

8)危险品罐车反光标识粘贴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车身后部粘贴的反光标识,除“运送剧毒化学品和爆炸物品的罐式货车”车辆后部需全部采用白色单元粘贴外,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后部采用红白相间的反光标识进行粘贴。

小型汽车,查验前应关注:

1)业务资料
准备好统一社会作用代码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机动车合格证(对进口车为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销售发票,购买车辆购置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
2)排气管指向
机动车排气管如指向右侧,应予以整改至指向车身左侧或后部;
3)加装尾翼
车辆尾部如私自加装了尾翼(国家《公告》允许的除外),应予以移除;
4)牵引设备
行驶证上未签注牵引质量的,如实车安装了牵引钩,应予以拆除;
5)轮胎规格
同轴轮胎规格和花纹应一致。机动车轮胎规格与登记证书上签注的不一致的,应更换符合规定的轮胎;
6)后雾灯
进口车后部未安装后雾灯的,应予以安装;
7)车窗玻璃
驾驶人安全视窗玻璃如出现裂纹,应予以更换;
8)
车窗玻璃贴膜
所有车窗玻璃不允许粘贴镜面反光膜,已经粘贴的应除去或更换。

如果方便的话你也可以提前找到并擦拭车架号和发动机号,这样速度会更快哟!

信息来源:日照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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