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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还不认识「鵟」,但日照有人因它被送上法庭......

2020-06-22 13:03:06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662 次 0 评论

6月11日下午,日照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民事公益诉讼案

你可能还不认识「鵟」,但日照有人因它被送上法庭......配图

01被告与“鵟”之间发生了啥?

2018年秋天起,乔某榆先后多次在川子河岸边采取架设捕鸟网、使用电媒播放鸟叫声诱捕的方式非法狩猎,捕获普通鵟[kuáng]、黑水鸡、骨顶鸡等野生鸟类200余只。其在非法销售野生鸟类时被日照市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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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鵟可一点儿都不“普通”它俗名土豹子、鸡母鹞,隶属鸟纲隼形目鹰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主要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因该物种在我国分布范围广种群数量稳定,使得不少人看中其可食可驯的特性,而趁机进行非法猎捕,乔某榆非法捕获的骨顶鸡和黑水鸡,也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与乔某榆同日被日照市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的,还有另案被告王某诗、乔某彩,其二人在自家养虾池边,通过相同方式非法捕获骨顶鸡、黑水鸡、珠颈斑鸠、山斑鸠等野生鸟类100余只。珠颈斑鸠、山斑鸠与骨顶鸡、黑水鸡一样均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这下三人真的跑不掉了毕竟大家都知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一经查处,严惩不贷

02他们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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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4日,东港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乔某榆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 000元;犯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7 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日,王某诗、乔某彩因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东港区法院判处罚金六千元和五千元。

你可能还不认识「鵟」,但日照有人因它被送上法庭......配图

你以为承担刑事责任就结束了吗?
NO!NO!NO!
非法狩猎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得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又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检察公益诉讼,请求乔某榆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国家自然资源损失费60 000元,请求王某诗、乔某彩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国家自然资源损失费32300元。日照中院受理两案后,组成3名审判员、4名陪审员组成的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日照中院经审理认为,普通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骨顶鸡、黑水鸡、珠颈斑鸠、山斑鸠等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乔某榆、王某诗、乔某彩未取得狩猎证对其进行猎捕,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乔某榆、王某诗、乔某彩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山东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乔某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60 000元,王某诗、乔某彩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费32 300元。
03听听法官怎么说?

野生动物是整个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乔某榆、王某诗、乔某彩三人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之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三人虽然受到刑事处罚,但并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保护生态,人人有责!希望以上两案能给猎鸟爱好者们一些警醒!世界末日离我们很远,但离它们却很近,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请自觉抵制乱捕滥猎行为!共同努力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信息来源: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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