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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日照新营中学,招生方案,区域划分公布

2020-07-24 16:28:03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4888 次 0 评论

 新营中学教育集团(新营中学校区)

2020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体发〔2020〕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新营中学校区招生范围内且已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2020年日照新营中学,招生方案,区域划分公布配图

二、招生类别
1.具有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日照城区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东区域,落户时间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均为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下同)。

2.无日照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其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并实际居住。

三、招生范围
北京路以东、烟台路以西、济南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烟台路以东、文登路以西、荣成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文登路以东、青岛路以西、济南路以南、铁路以北区域;烟台路以东、文登路以西、济南路以南、荣成路以北区域。
    备注: 烟台路以东、文登路以西、济南路以南、荣成路以北区域的学生也可申请日照港中学校区学位。

四、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东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具体地址见“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说明”)。使用适龄儿童信息进行注册,根据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所具备的条件选择报名类别,填报相关信息,扫描或拍照上传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

 注意事项:
1.网上填报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确保真实、准确、详细、完整、清晰。网上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将进行核实确认,请家长务必确保所录入(选择)的信息准确无误,按照实际情况申报对应的学校,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将无法获得所申请的学位。
2.网上报名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安排入学的排序依据,请错开报名高峰时间,以免造成网络堵塞。首次登录平台后,请及时收藏链接,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如果不具备上网条件或网上不能完成填报,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以携带入学所需材料原件于8月6日至7日到新营中学校区科学楼四楼微机室,由校区工作人员帮助完成网上报名。
4.招生期间,请确保注册的手机号码联络畅通。及时接收有关信息,并根据提示修改完善报名信息。
5.网上报名时申请学位的学校,并不一定是最终入学就读的学校。区招生工作领导专班将根据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数量和本校区学位情况,统筹安置所有学生。

五、资格审核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后,区教体局、相关职能部门和本校区将对上传的报名信息进行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家长无需到学校现场提供证明材料。

2.现场审核。因网上填报的信息不准确或上传的证明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或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需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学校安排进行现场审核。对证明材料有异议的,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3.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要求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由管理员登录平台修改信息、调整申请学位学校。
4.审查中发现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一律调剂安排入学。

六、特殊情况说明

1.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迁的东港城区村居居民子女入学:(1)拆迁后未购房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可选择原所属片区招生学校申请学位;(2)拆迁后重新购房的,选择新购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3)拆迁异地安置的,选择安置地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学位。

2.购买住房已经入住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可选择房产所属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学位。需要上传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票据、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见报名工作说明)。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申请学位依据。
3.适龄儿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作为申请学位依据,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具有东港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后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未发生迁移;(2)适龄儿童及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上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信息、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4.适龄儿童监护人不是其父母本人的,需上传监护关系变更证明;适龄儿童与房屋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结婚证;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5.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对住房拥有50%以上(不含50%)的产权。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作为申请学位的依据。

备注:其他特殊情况,参照《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体发〔2020〕68号)文件执行。

七、入学安排

城区常住居民子女:

1.审核通过,申请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全部接收入学。
2.当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数超过学校容纳能力,学校无法全部安置时,按照“户房一体”优先的原则,实施分批次安置入学,具体批次为:①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一致,均在招生学校片区内的;②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房产不一致,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③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房产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

八、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8月1日至7日
(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6日至7日)
网上初审时间:8月8日至15日
现场审核时间:8月20日前
公示新生名单时间:8月25日前
阳光分班时间:8月30日前

招生咨询电话:0633-878739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日照市新营中学教育集团新营中学校区,未尽事宜以《东港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东教体发〔2020〕68号)文件为准。

信息来源:日照新营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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