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停车难题!山海天5处办公场所252个停车位限时共享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整合利用停车资源,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山海天制定出台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管理方案》,对停车设施限时共享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共有5处办公场所对外开放,提供限时共享停车位252个,最大限度地缓解了市民停车难的问题。
5处办公场所
区直机关大院(联系人:李全军,联系电话:8316039)、区税务局(联系人:史长伦,联系电话:15906330963 8316067)、卧龙山街道办事处(7987555或者7987500)、两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安兵,联系电话:8512099)、山海集团(联系人:许涛,联系电话:17806337167)。
限时共享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方式分为“固定车辆共享”和“非固定车辆共享”两种形式。
参与非固定车辆共享停车的驾驶人,需现场扫码登记承诺,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车,当共享停车位满时,则停止共享停车。参与固定车辆共享停车的驾驶人,需提前和停车场管理部门签订共享停车协议,将车牌号录入自动识别道闸系统,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有序停放。
车辆规格和使用时间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适用于七座及以下非营运小型机动车辆的停放。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城市管理执法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抢险、救灾、救护、校车等车辆可以临时停放。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不得停放。
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停车设施限时共享时间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共享停车时段为当日18:30至次日8:0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共享停车时段为当日18:00至次日8: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全天共享。其中,每天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5:00原则上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除外)。
因工作原因调整共享时间的,应在停车场出入口做好信息公示工作。限时共享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所如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共享的,管理单位应提前告知。
停车管理要求
驾车人应当按照管理单位的要求,在指定区域、规定时间内有序停放,爱护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车辆应停车落锁,保管好个人物品,场地提供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严格共享停车管理,对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及时给予提醒;无特殊情况,违反管理规定2次以上的,取消共享停车资格。对长期停放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置。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以及本市7日内、外省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戴口罩、测量体温等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禁止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及车辆进入。
信息来源:日照山海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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