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又罚钱!烧荒要不得——山海天依法行政处罚4人
烧荒要不得!
草长莺飞,春暖花开。
五谷耕种,清明祭祀。
殊不知,烧荒不慎,烧着烧着就“慌”了。
3月22日18时许,山海天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通过智能可视化红外热成像仪监测到竹溪村农田发生火灾,大队组织消防指战员立即展开火灾扑救工作。
火灾扑救后,经调查发现,是由于竹溪村某村民烧荒引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针对近期烧荒火灾事故频发,山海天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形成应急联动机制,随时赶赴现场进行火灾扑救及后续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截止目前,大队联合区公安分局拘留1人,行政罚款4人。
3月23日,李某在自家农田吸烟引发火灾。
3月23日,卜某在自家农田用明火烧荒。
3月23日,尚某在汪家村墓地明火祭祀。
3月23日,孙某在自家农田使用明火烧荒。
重要通知!!!
如何才能彻底消灭烧荒引发的火灾事故呢?
规范用火行为
1.严禁在农田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等烧荒行为;
2.倡导文明祭祀,严禁在野外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3.不要带火种上山,严禁在野外野炊、生火;
4.严禁在林区、田地等禁火区域吸烟;
5.柴火做饭注意残火,切忌遗留火种。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止使用明火区域焚烧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山海天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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