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罚款!日照市这个街道有6人受处理!
曝 光!
冬春草木干 防火记心间
违法通报
五莲县委、县政府召开“文明祭祀”暨护林员表彰大会后,洪凝街道防火队和辖区派出所立即行动,不间断巡逻,严厉查处不文明祭祀、野外烧荒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共查处6起事件:
3月17日,大尧居委会居民王某某在大尧村东岭附近开荒时吸烟引燃荒草,过火面积3.24亩,城关派出所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3月16日,李家坪村村民安某不按规定文明祭祀,上坟烧纸,城关派出所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3月15日,大古家沟村村民古某某,因个人放礼炮,烧毁河边两棵树,造成损失120元,洪凝派出所对其处以300元罚款。
3月14日,王家泉村村民王某某,因个人野外烧荒,过火面积2平方米,未造成重大损失,洪凝派出所对其处以300元罚款以示警戒。
3月14日,陆家庄子村村民厉某某,因个人野外烧荒,过火面积8平方米,未造成重大损失,洪凝派出所对其处以300元罚款以示警戒。
3月19日,下水峪一村于某某野外烧荒,过火面积0.82亩,目前城北派出所正在取证处理中。
重要提示
进入春季,天干物燥,广大群众要倡导文明祭祀,自觉做到不在山头、林地、墓地烧纸焚香、燃放鞭炮,不在山场林区吸烟以及使用明火,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日照市森林防火”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二、不准在林区及其周边焚烧地边、地堰;
三、不准在林区林缘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在林区林缘吸烟、野炊、烤火;
五、不准在林区林缘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擅自用火;
六、不准在树下和林区堆积、焚烧秸秆、树叶;
七、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八、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九、不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十、不准进入林区林缘放牧、砍柴。
五莲县人民政府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为有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规定,特发布防火期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2018年 11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二、禁火区域
五莲县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内及距森林边缘500 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要求
(一)平常时期的禁火要求。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火区域从事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用火行为。
2.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3.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社会公路正常交通除外)。
4.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
5.严禁未经检查进入禁火区域。进一步健全完善专兼职护林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进入禁火区域人员严格登记和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及时排查整治火险隐患。
(二)关键节日期间的防火要求。
1.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度假区管委主任,每天必须有一人24小时在岗带班。
2.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机关干部,必须轮班值班,分片包村、包重点山场。
3.村(居)“两委”干部,必须按照网格化要求,包山场、坟场,做到每个山场、坟场都有村干部值守。
4.村(居)护林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到岗到位,按照网格化要求,包林班、坟头,确保群众扫墓(上坟)期间有人在场值守。
5.各乡镇(街道)、度假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员,必须全员全天候值勤巡逻,保持战备状态,加强应急处置。
6.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天都要调度督查,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
四、处罚措施
凡违反本规定和因工作不到位、责任未落实造成森林火灾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对违规用火者,坚决执行“四个一律”,即: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莲县森林火情举报电话:5213143。
来源:主流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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