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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日照市稳定和扩大就业新政一问一答(企业篇)

2019-04-02 06:57:17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856 次 0 评论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由3%(单位承担2%,个人承担1%)阶段性降低至1%(单位承担0.7%,个人承担0.3%)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

咨询电话:0633-8866137 0633-8866027

2、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裁员率等于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低于本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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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吸纳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一次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标准上浮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到期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咨询电话:12366

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承担的部分)。自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补贴范围由原来的养老、医疗、失业三类社会保险扩展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社会保险。

2018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市外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后,用人单位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633-8866151

5、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承担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咨询电话:0633-8866151

6、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申请条件和额度是什么?

答: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咨询电话:0633-8866037

7、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有何政策支持?

答: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给予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我市培训补贴标准的资金支持。

咨询电话:0633-8866130 0633-8866033

来源:日照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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