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险性较大工程?如何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案论证工作,我市制定《日照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的组织、要求等事项。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工作(以下简称方案论证)。
单位职责
施工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供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方案。方案编制内容和审批程序应符合规定要求,方案应符合现场施工实际情况。
(二)负责专家论证的组织工作。将专家名单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报备;应于专家论证会议前(不少于2天)提交具备论证条件的专项方案,供专家审阅。
(三)提供论证专家现场踏勘的条件。
(四)根据论证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调整、完善施工方案。
(五)专项方案通过论证、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监理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审查施工企业提供的专项方案。
(二)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对不符合规定的专家论证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审查施工企业邀请的方案论证专家的资格。
(四)督促施工企业根据论证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专项方案。
(五)监督施工企业按照论证、审批通过的专项方案开展施工。
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履行方案论证的相关职责。
(二)提供建设工程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管线、设施等供方案编制论证参考的资料。
(三)按规定依据专家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不得擅自要求施工企业改变经论证通过的方案。
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相关单位可以对方案提出合理建议,配合施工企业完成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
论证工作要求
论证专家(不少于5名且任意两名专家不得来于同一单位)应从专家库中抽取。论证专家的专业应与论证工程匹配;论证专家的选择宜与论证工程的风险程度相对应。
专家论证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项方案论证的主要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方案及相关资料审阅,现场踏勘。
(二)召开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
(三)出具论证报告。
(四)依据论证报告,方案修改完善,按规定审批。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主要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明确专家组组长,论证组组长主持论证会议。
(二)方案编制单位详细介绍方案内容。
(三)专家表达意见,参与讨论。
(四)论证组长收集、汇总专家书面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五)专家组形成一致意见后,在书面报告上签字确认。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项方案论证会议:
(一)专家组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视论证需要参加。
(六)监督机构视需要派员参加。
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论证专项方案的技术路线以及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和可行性。
(二)论证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的正确性。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能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论证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论证报告结论应明确为“可行”或“不可行”。
(二)论证报告意见应分为整改类和建议类。整改类意见必须执行。当结论明确为可行的,整改类意见修改完成,经企业审批后,必须反馈专家组组长备案。
(三)论证报告中对方案提出的意见应明确理由以及修改要求。
(四)论证报告填写应规范,不得任意涂改。
(五)论证报告应由所有参与论证的专家签名。
(六)论证报告应在论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根据论证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深化调整后,应重新审批。论证结论为“不可行”的,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程序组织原方案论证专家重新论证,因故需要调整的论证专家不得多于原专家的三分之一,专家组组长不得调整。重新论证时应提交原论证报告及整改情况说明。
专项方案设计或施工发生重大变化,施工企业应重新按规定的专项方案论证程序论证。
论证工作完成后,相关资料应形成专项方案论证档案,留存备查。档案至少应包括项目的方案文本、论证会议签到、论证报告等资料。
监督管理
市质安站及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在日常监督工程的过程中对参建相关各方、论证专家的论证行为实行动态监督。
对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情况。
(二)选取论证专家及其组成情况。
(三)专家论证会参与人员签到情况。
(四)方案论证程序规范。
(五)方案论证报告中要求进行完善的方案审批规范性。
(六)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七)建立工程方案论证档案情况。
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履行相关督促和监督的职责情况。
(二)建立专项方案论证档案情况。
(三)对于未履行方案论证相关职责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处理和报告情况。
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履行方案论证的相关职责情况。
(二)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三)擅自要求施工企业改变经论证通过的方案情况。
对论证专家的监督管理,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论证专家专业必须与所论证工程相匹配。
(二)书面论证意见有明确理由以及修改要求,结论明确。
(三)论证的意见符合现场实际情况。
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论证工作不规范,未按相关程序和标准执行的,责令整改;必要时责令工地停工,重新论证。
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论证专家分别实施约谈、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论证资格等处理。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论证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9年4月20日起实施。
制定《日照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同时,配合出台了《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家库专家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进行动态管理。根据论证工作需要,每年定期更新专家库,适当补充符合资格要求的专家进入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家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登记管理:
(一)深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七)隧道工程。
(八)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九)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十)人工挖孔桩工程。
(十一)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十二)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精通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登记多个专业。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持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册职业资格者可优先入选。
(六)年龄原则上6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60周岁以上的专家,具有教授级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由企业特聘,因论证专业需要,经审核通过后可入选。
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论证专家。
专家的主要权利:
(一)接受有关单位的邀请,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加论证活动,并按有关规定领取专家费用。
(二)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对需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独立审查,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充分发表个人意见,提出专家论证咨询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介绍;到被论证的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勘察、咨询、查阅相关资料。
(四)在遭受与论证工作有关的不公正待遇时,可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辩、控告。
专家的主要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二)认真诚恳、客观公正地为委托论证单位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三)签署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报告,对论证报告负责。
(四)参与所论证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
专家库专家应当按下列程序申报:
(一)申报人如实填写《日照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申请表》。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盖章后,汇总报市质安站。
(三)提交申请表的同时,附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曾参加施工或审定的专项方案业绩。
(四)市质安站对专家资格进行核查审核,列入专家库的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并在网站上公布专家库名单。
有关单位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时,选择的专家必须是专家库中符合相关专业类别要求的有效期内在册专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的专家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市的有关规定设置,并设组长一名,负责牵头组织本专家组开展安全论证工作。
市质安站不定期对专家库的专家进行考核。《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报告》的质量将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取消其专家资格并公布:
(一)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进行论证的。
(二)对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谨,业务不精,敷衍了事,存在诚信问题的。
(三)所签署的论证报告存在严重问题的。
(四)除领取合法的论证咨询酬金外,违背职业道德,收受委托论证单位的其他财物或好处的。
(五)由于个人健康、工作调动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论证活动的。
(六)本人提出申请,要求退出专家库的。
本办法自2019年4月20日起施行。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了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高处作业吊篮;5.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6.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孔桩工程;4.水下作业工程;5.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包括:
(一)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1.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他。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4.水下作业工程;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来源:日照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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