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又组建一国企!注册资本2亿!
东政办字〔2019〕12号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日照市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市属驻东港各单位:
《日照市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组建方案
为加快推进日照空港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实施“土地开发+园区运营”模式和“管委会+公司”管理模式,促进园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组建“日照市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制定如下方案。
二、组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作为区属国有独资企业,日照市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经营活动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公司组建后坚持市场化原则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区政府授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对公司的监督考核。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公司要严格执行有关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科学管理的现代企业制度,既要有效防控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又要统筹兼顾社会效益,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三、职能定位
日照市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为区政府授权的日照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级土地开发运营平台公司。
经营范围为:
土地综合开发、园区运营与管理;土地整理、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工程;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土地综合整治;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废弃矿坑综合整治;
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环保工程、水利工程、综合管网等施工及管理维护;
商品混凝土加工与销售、建筑材料加工与销售、水泥预制品加工、销售;
不动产评估、测绘及登记等中介服务;
乡村振兴产业、旅游业、文化产业、康养产业、农业种植与养殖、田园综合体开发运营;
新能源产业开发与利用;园林苗木培育、绿化及管护等。(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四、组织架构
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日照市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1.董事会由3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2人(职工董事1人),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
2.监事会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4人(职工监事2人);
3.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可由董事兼任);
4.财务总监1人。
公司配备人员总人数不超过20人,一期到位人员控制在10人左右。按工作需要设立相关部室,视业务开展情况,确需新增人员,可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
五、注册资金
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一期拨付注册资金5000万元,用于与省、市土地发展集团组建合资公司,参与日照空港经济开发区土地综合开发。
六、工作要求
组建日照市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是加快推进日照空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和支持公司组建。
日照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公司的组建工作;区财政、国资、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日照市空港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尽快组建完成。
来源:日照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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