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对我市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组对我市开展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组由省财政厅预算绩效评价中心和第三方机构组成,市财政局副局长周忠君、市住建局副局长董建华,及各区县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等陪同相关活动。
本次绩效评价通过召开座谈会、资料审核、现场检查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评价指标包括四个大项、28个小项,评价范围包括2018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全部项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会同各区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圆满完成为期三天的绩效评价工作,并得到了评价组的认可。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包含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山东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引导资金两部分,我市2018年共争引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14.9345亿元,该项资金按照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的要求,专项用于租赁补贴发放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王衍运)
信息来源: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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