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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人社局发布作风建设负面清单40条,欢迎监督!

2019-11-20 10:05:35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4026 次 0 评论

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创业服务质效提升行动和系统行风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8年印发《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风建设负面清单》(36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重新调整,修订为40条清单,涵盖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态度及效能、完成重点任务、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四大方面,并加强了学习宣传,让每名干部职工入脑入心。对触碰负面清单的科室、单位及个人,将按照《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面清单问责办法》严肃处理。

履行岗位职责方面

1. 工作落实不力,未按办文程序、文件要求、领导批示开展工作,导致落实变形走样或未完成工作任务。

2. 履责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或对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应付了事。

3. 不遵守工作规则,工作不请示、不汇报,擅作主张,造成工作失误。

4. 执行力不强,办事拖沓,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令不通。

5. 业务能力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掌握不深不透;对群众咨询无法作答,含糊其辞,甚至推于他人,一推了之。

6. 责任心不强,工作标准低,审核把关不严格,习惯于当甩手掌柜。

7. 政策公开不到位,应公开的政策未及时主动公开;出台规范性文件未及时向社会解读。

8. 信息公开不及时,行政执法信息未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

服务态度及效能方面

9. 对服务对象不主动、不热情、态度生硬,甚至不管不问、不理不睬。

10. 不履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让群众多次跑腿。

11. 对服务对象“推、绕、拖”,应当及时办理却不予办理。

12. 不依法行政,存在“中梗阻”现象,故意为难管理服务对象。

13. 工作作风散漫,消极怠工、虚报浮夸,给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

14. 无故脱岗、空岗,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找不到经办人员。

15. 非因政策性问题被服务对象反复投诉。

完成重点任务方面

16. 未按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

17. 未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18. 未按时完成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长碰头会和专题会等会议决定事项。

19. 参加各种检查组或代表人社部门参加综合检查、执法,不配合履行职责、敷衍应付。

20. 参加会议不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造成工作无人安排、督促、落实。

21. 涉及多个科室单位职责的工作任务,牵头科室单位督办落实不力。

22. 对需要配合协作的事项,配合科室单位不协作,甚至拒绝办理或者推诿扯皮。

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方面

23.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条禁令行为。

24. 上班无故迟到、早退。

25. 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或者外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6. 在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在公共场所酗酒闹事。

27. 参加集中学习、开会无故缺席或者迟到、早退;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打瞌睡、随意接打电话、玩手机。

28. 外出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

29. 编造谣言、传播谣言损害单位形象。

30. 违反《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损害国家荣誉利益、人身攻击、捏造事实和转载未经核实的互联网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等。

31. 利用熟悉业务或办理业务的权限,钻政策空子。

32. 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33.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4. 将公款、公物占为己有。

35. 不爱护公共财物,浪费水电、办公用品等。

36. 因车辆乱停乱放、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行为影响单位形象。

37. 收受服务对象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借与服务对象交往之机或者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服务对象收取费用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38. 接受服务对象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9.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使用服务对象赠送的健身卡、消费卡,或者接受服务对象邀请,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

40. 在审批监管环节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以及政务服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

信息来源:日照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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