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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住建局发布重要通知!关于日照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事项

2020-02-10 17:49:57 投稿人 : 那一城 围观 : 1597 次 0 评论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工作,经市疫情防控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安排
2月10日(正月十七)至2月23日(二月初一)期间,确需开(复)工的重点工程、疫情防控项目,需按程序进行开(复)工审批,经批准后开(复)工;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23日0时(二月初一)。2月23日前,各项目省外员工不得返回日照,省内市外返回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做好14天隔离观察。根据疫情发展情况,上述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二、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向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报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由住建部门会同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现场核查。经验收,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质量安全生产条件和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均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二)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开(复)工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复查申请书;
2. 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自查表;
3.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 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及异常情况应急预案。
三、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具体要做到 “6个必须”:
(一)必须建立项目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现场应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疫情防控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分解到人,办公室及现场公示栏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名单。
(二)必须实行工地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齐全,实行全封闭施工,封闭暂时无使用需要的出入口,办公区、生活区的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图片及科普知识宣传资料,营造良好的疫情防控氛围。
(三)必须建立人员登记测温制度,实行实名制登记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为项目配备劳资专员,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开展工作,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出入口要安排专职人员对进出场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情况。
(四)必须建立现场管理消毒制度。已制定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部位清理和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现场人员聚集。
(五)必须保障防疫物资和配备防控设施。现场应根据管理及施工人员数量储备疫情防控物资,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充。其中:
1.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等防护口罩的储存量应满足施工现场总人数5天以上使用数量。
2. 现场消毒液、酒精等消杀物品储备按照需进行消毒场所使用量计算,应满足5天以上使用量。
3. 体温测试仪要满足实际需要,并存储足够数量的备用设备。
4. 现场设置不少于3间的隔离观察用房。

(六)必须建立疫情防控档案和信息日报告制度。现场已制定了入场人员疫情防控教育制度,对入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教育,建立进场人员疫情防控教育档案。疫情防控档案中应至少包括建设工程项目开(复)工返场人员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场人员实名登记表、建设工程项目疫情检查情况汇总表、防疫物资领用台账、进场人员专题教育记录、每日疫情检查记录等,档案整理应清晰完整具备可追溯性,应包括纸质及相应电子影像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思想,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建设工程项目要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为副组长的疫情防控小组。小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相关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及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组成,对疫情防控、生活服务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进行具体管理。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牵头协调做好施工现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监理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责任,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二)严格强化监管。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现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完善疫情管控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本通知要求,对擅自进行开(复)工,不落实现场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实施现场的各项疫情防控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每日下午3点前将建设工程项目疫情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其中,市直管区域同时报市住建部门。如发现现场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时,应第一时间上报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9日

信息来源: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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